顺文断头路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顺文断头路二期项目勘察设计标段”招标项目,现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中: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
现更正为:
“3.1.7业绩要求:提供;
勘察资质单位: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勘察类似工程业绩(10分)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除外,每增加1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勘察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现更正为:
“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勘察类似工程业绩(10分)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除外,每增加1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或新承接的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10 分)
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以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提供的为准。”
现更正为:
“2.2.4(4)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设计类似工程业绩(10 分)
注: 1、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业绩以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的为准。”
4、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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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