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便携式电子证据采集与分析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JHCG2025-0712
四、 采购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47.6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便携式电子证据采集与分析设备采购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产品零部件除外),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完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截至开标当日,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辽宁)”网站(******)、“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报名
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明文件一套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登记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文件费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8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聪 孙波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石葵路31号科技创新大厦801室
2、采购人名称: ******公安局沿海安全保卫局
联系人: 辛先生
联系电话: 04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216号
******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