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备案编号:[************0677[2024]00034] ;监督投诉单位:红原县财政局;监督投诉电话:0837-******;二、信用融资:1、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银行及其产品******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三、采购总预算:48.81万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色地镇茸塔玛村措隆路桑青巷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7楼701号、702号
联系方式: 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话: 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