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实验实训基地改造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招标人为 ******公安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实验实训基地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665141元。
2.2建设地点:金华市警务训练基地。
2.3招标范围:******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无人机实验实训基地改造,详见招标控制价及图纸,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和等级) 职称。
3.7******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8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9 ******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10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11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12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7、3.8、3.9、3.10、3.11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连续3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4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三)其他:
3.15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1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补充公告形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本项目公告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上发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09时30分联系代理公司,以邮件发送邮箱形式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00元/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以及B类证书。联系人:庄晓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4@qq.com。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3日09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迎宾大道128号二楼开标室。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公安局督察审计支队联系方式:0579-******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八一北街1055号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128号
联系人:文警官 联系人:庄晓郁
电话:0579-******电话:******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