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合肥北城未来科技创新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二标段)EPC项目吊车租赁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合肥北城未来科技创新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二标段)EPC项目吊车租赁
2、项目编号:ACEG-******8001
3、项目地点:合肥北城未来科技创新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一期二标段)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合淮路与创业路交口,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用房A01#、配套用房MO1#、地下室等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其中A01#楼建筑面积为44247.07平方米(公共建筑,地上23层,建筑高度97.65m,含装配式,装配率不低于30%),M01#楼建筑面积为4007.23平方米(公共建筑,地上3层),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991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8169.64平方米(其中地上48254.3平方米,地下29915.34平方米)。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资格要求: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基本户证明。
******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样本内的所有要求。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合同签订前,投标人若有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1)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集团黑名单管理系统”中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287869.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580日历天,满足项目工期及招标人要求;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附件一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 履约保证金 5000 元;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无息返还时间: 经双方确认所有机械设备退场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
10、其他要求:1.进场设备必须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人员持有效证件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车牌、吊车重量、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须到甲方备案,严禁将虚标起重重量的吊车用于本项目,进场相关机械及人员必须在备案资料内,如因乙方原因违规操作或提供的人员及机械不符合规定导致的罚款或处罚,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在吊运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专人指挥,持证上岗,甲方有权指挥乙方在施工现场吊装任何荷载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及其他物品,乙方须全程配合不得影响现场生产进度。4.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也不计算租金。 5.乙方需提供设备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设备,自行配备但不限于符合现场使用的吊索具、声光报警装置、警示和警戒设置,支腿的枕木、钢板等。 6.乙方在作业前踏勘现场,了解现场作业环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并对其安全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吊车进场验收工作。乙方作业人员在甲方施工期间,住宿交通就餐等生活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7、设备计费起止时间:以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双方验收合格,并以开始吊运时拍摄的水印照片作为开始时间依据,若水印照片为吊装开始时间前或者场外照片等其他照片,甲方将对台班时长进行扣减,扣减时间起步按2个小时计算(扣减时间最多为半个台班),同时罚款1000元/次;吊装开始后,因甲方原因停止 15 分钟以内(含 15 分钟),给予计取,如停止吊装时间超过 15分钟,则停止时间不予计取,以重新开始吊装进行计时;结束时间以场内吊运工作完成时拍摄的水印时间作为依据 ,场外照片及其他不真实、存在时间水份的照片,甲方将对台班时长进行扣减,扣减时间起步按2个小时计算(扣减时间最多为半个台班) ,同时罚款1000元/次; 8、吊车型号必须按照甲方项目人员指定的吨位型号进场,不得以小代大,若发现吊车型号达不到甲方指定的吨位型号,甲方将按实际吊车型号对应的单价进行计费,并对当日台班时间进行折半计算,同时罚款1000元/次,所有的损失及罚款,乙方无条件承担;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因乙方吊车操作人员原因或吊车出现机械故障造成甲方货物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按价赔偿。吊装作业时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损失的权利。10.乙方投标即视为响应招标文件,为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设施设备和身体健康的操作人员,且相关证件符合国家标准,若因乙方提供的机械或人员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无证件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在到达前1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准备。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施设备及人员提供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为准(参考计算方式)。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检验前,相关设施设备及人员在路途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11、其他事项:/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9时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6月23日9时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吊车租赁费用计算方法,均包含司机费、油费、伙食费、住宿费、车辆保养、维修等一切费用。按台班计算,8 小时为一个台班,一天累计工作不足 8 小时或超过 8 小时,不足或超出部分小时单价按台班单价/8 小时计算。按驾驶员进出场时间及施工纪录为准。钢筋装卸费按吊运钢筋吨位计算。 2、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设备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或更换设备的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亦不计算租金。3、计时台班以三联单记录,必须含有甲方两人以上签字有效,并经过甲方技术负责核算员项目经理签字审核
******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工具)方式支付(不计利息),按月结算,支付结算量的 60%;竣工验收支付至已结算款的 85%,竣工决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 97%,剩余 3%工程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七、黑名单管理: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朱工,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董工,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