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 512 号 1 号楼 101 室(北纬 22°41′29.436″ ,东经 114°9 ′51.970″)。项目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476m2、建筑面积476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 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00 万个。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4月17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038号。
我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8日开展验收监测工作,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涂伟;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深大道 512 号 1 号楼 101 室;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
项目注塑工序工作温度为190~230℃,项目使用的,PC塑胶粒分解温度为340°C以上,ABS塑胶粒分解温度为270°C以上,PA66塑胶粒分解温度为350°C以上,ABS+PC塑胶粒分解温度为350°C以上,加热温度低于原料的热分解温度,不会产生二噁英,故注塑过程不会发生裂解,不会产生裂解特征污染物,加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同时在设备产污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控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在注塑工序中,除了产生有机废气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注塑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2)机制加工工序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受损模具维修过程中使用到磨床进行加工时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3)破碎工序
项目塑胶边角料经过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破碎过程中,破碎机为密闭状态,在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扬尘产生,以颗粒物计。
2、废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凤岗雁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注塑工序冷却用水
项目注塑机工作过程中需要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 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仅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同 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本项目配套的 1 台冷却塔, 冷却塔循环水量为 20t/h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3、噪声污染源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作时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明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昼间噪声 排放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生产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生产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火花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含油金属碎屑、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该废物收集进行转移联单管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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