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以内。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采购方宣传需求,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协助完成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组建专业团队,按采购方需求协助完成宣传活动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策划、道具采购、现场布置、活动开展等。
2.供应商需保证所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物权。
3.供应商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提供的服务,如技术内容、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材质、数量、款式等必须与约定一致。
4.服务期间,供应商需实时响应采购方提出的项目需求并能够快速反馈处理。
5.供应商严禁将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按照实际合同签订的服务期限完成。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所提供的服务,如技术内容、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与约定一致,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4.报价要求:服务方式为全承包式,即服务费中包含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税金等各项费用。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采购评选标准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报价时请附上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公司基本情况表(详看附件)、公司简介、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公司业务介绍、业绩等其他内容。
3.本公告期限: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6日9:00至2025年5月28日18:00期间将全部报价文件提交至自行采购系统。
4.有效投标不足3家的(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征集失效。
5.对本项目有争议的,由采购人处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深圳市******办公室
详细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项目联系人: 刘工
联系方式:0755-******
附 件
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项目报价单
一、报价内容
项目名称: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项目
******办公室
报价单位:XXX
报价(总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地址:
二、报价明细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费用(元) |
1 | | | X |
2 | | | X |
3 | …… | …… | X |
合计 | 含税X(大写:X X X) |
三、具体需求响应情况
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完全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XXX公司(需加盖公章)
2025年XX月XX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 ******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2025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项目 |
投标(响应)供应商 | |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劳动合同 关系单位 | 缴纳社会 保险单位 |
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 | | | |
2 |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 | | | |
3 | 项目负责人 | | | | |
4 | 主要技术人员 | | | | |
5 |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 | | | |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
序号 | 关联关系类型 | 关联主体名称 | 备注 |
1 | 控股股东 | |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
2 | 管理关系 | |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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