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现代智慧农业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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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现代智慧农业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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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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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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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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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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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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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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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黄庭福,******、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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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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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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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外******有限公司联合体 |
******有限公司(牵头方)、******有限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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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27层 |
保定************办事处七一中路 1616 号九州商务中心 3A07室商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374室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经济开发区景廊路6号、保定市天鹅西路333号世纪大厦AB座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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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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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费费率报价(费率%) |
0.98%(约******元) |
0.96%(约******元) |
0.99%(约******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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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费率报价(费率%) |
96.02%(约******0元) |
97.21%(约******0元) |
96.89%(约******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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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2个月 |
12个月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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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满足招标人要求;(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若国内无相关标准的,须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达到设计文件要求;(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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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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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陈洁 |
杜永超 |
高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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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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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0 |
******544 |
******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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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马西 |
许艳杰 |
徐章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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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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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沪************ |
冀************ |
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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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65 |
70.66 |
6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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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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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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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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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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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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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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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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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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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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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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