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新型铝合金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新型铝合金部件生产线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镇龙三路(慈东南大道和镇龙三路交叉口东南侧)
项目概况:项目新建厂房,占地面积102890 m2,总建筑面积76785.61 m2,主要包括生产厂房1幢、办公宿舍楼1幢。新购倾动式熔保炉、液压铸造机、炒灰线、高速带锯、精密锯、抛丸机、调质炉、高速冲床、CNC、退火炉等设备,实施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新型铝合金部件生产线项目。
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位于慈溪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内,近距离范围内敏感保护目标,与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厂界西南侧约1450 m处的龙企家园住宅小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废气
废气:项目熔炼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炒灰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压铸脱模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铝灰受潮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抛丸粉尘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最大落低浓度、敏感点处废气污染物落地浓度均能够满足要求,项目废气正常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厂区排水采取雨污分流,项目进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送慈溪市市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本项目固废采取分类管理和处理,一般包装材料、废耐火材料、废钢丸、收集抛丸粉尘、抛丸粉尘治理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纯水制备耗材由更换厂商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杂质废过滤板、二次铝灰、收集铝灰、铝灰治理废布袋、废包装桶、废脱模剂及滤渣、废滤芯、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最终所有废物经综合利用或妥善进行安全处置,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通过降噪措施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达到3标准,其中,其中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4类标准。因此,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表1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类别 | 污染源名称 | 主要污染物 | 污染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及预治理效果 |
废气 | G1熔炼废气、G2天然气燃烧废气、G3炒灰废气 | 颗粒物、SO2、NOx、氟化物 | 经重力及旋风除尘器+高效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约29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氟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
G4压铸脱模废气 | 颗粒物(油雾)、NMHC | 经水汽分离+机械过滤+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约29 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其中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G5铝灰受潮氨气 | 氨、臭气浓度 | 危废仓库密闭设置,铝灰密闭贮存,仓库整体收集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约29 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G6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选用铝件专用的密闭抛丸机,经设备自带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至同一根29 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G7 LNG储气站废气 | NMHC | 无组织形式逸散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G8食堂油烟 | 油烟 | 经脱排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楼顶排放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废水 | W1纯水制备浓水 | TDS、SS | 为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冲厕 | / |
W2生活污水 | COD、氨氮、SS、BOD5、动植物油 |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 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管 |
固体 废物 | 一般原料使用 | 一般包装材料 | 分类收集后外售 | 资源综合利用 |
熔保炉维护 | 废耐火材料 |
抛丸 | 废钢丸 |
废气治理 | 收集抛丸粉尘 |
废气治理 | 抛丸粉尘治理布袋 |
纯水机 | 纯水制备耗材 | 更换厂商回收 |
除气过滤装置 | 含杂质废过滤板 |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无害化 |
炒灰 | 二次铝灰 |
除尘器 | 收集铝灰 |
废气治理 | 铝灰治理废布袋 |
化学原料使用 | 废包装桶 |
压铸机 | 废脱模剂及滤渣 |
脱模剂过滤 | 废滤芯 |
机加工 | 废切削液 |
机加工 | 含油金属屑 |
油品原料使用 | 废油桶 |
液压设备 | 废液压油 |
设备维护 | 废润滑油 |
设备维护 | 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 |
废气治理 | 喷淋废液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资源化、无害化 |
噪声 | ① 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环保型生产设备;② 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中部,生产作业采用密闭式作业线;③ 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④ 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避免非正常运转状态。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9)中3类标准,其中东侧、西侧、北侧噪声满足4类标准 |
危废仓库 | 建设单位需在厂区内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专门设置临时堆放仓库,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地面必须要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渗漏液也无法外溢进入环境,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企业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征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时间、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受单位名称。同时在危险废物转运的时候必须报请当地环保局批准同时填写危险废物转运单。 |
应急措施 | ① LNG储气站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管道连接处设置阻火器,防止发生回火发生爆炸;储罐、管线、呼吸阀、安全阀、法兰和静电接地装置等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储气站周围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用明火检查各种开关、接头、输气管道是否漏气。本项目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低温泄漏检测报警连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生泄漏系统会自动报警并紧急停车。 ② 选购符合防暴要求的自动化铝制品抛丸机,设备及其配套除尘装置应满足《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等相关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要求,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配套安装泄爆片和隔爆阀,采用防静电、覆膜PTFE防暴滤袋),必须加强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不低于每周一次),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 ③ 采取分区防控,按分区要求落实防渗防漏、地面硬化等措施;做好各类车间、危废仓库、脱模剂收集池等设施的防渗防漏措施; ******消防水的收集系统,厂区所有外排管道均设置切断装置和应急设施,确保一旦意外事故,所有污水均能收集,避免流入附近河道。 ⑤ 加强废气等环保治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巡查,一旦发生故障,对应的生产线停止生产; ⑥ 企业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环境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建立环境风险监控系统,企业应建立系统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定期演练,将风险可能性降到最低。 |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选址基本合理。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符合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原则,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采取环保防治措施,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居民、其实也单位等
(2)主要事项
① 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② 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③ 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④ 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开和张贴公开的方式进行。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s/1ybMZaw_Vq329L67p6qNZdQ 提取码: m7ja
公示时间: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取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北路286号
联系人:朱总
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