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富华南大道以西、师德路以北地块(以******学校、北至规划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81807°,N29.17498°,地块总面积27317.71m2(约40.98亩)。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共青城市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试点)的批复》(赣国土资核〔2017〕404号)可知,本地块2017年之前为荷塘村所属农************资源局重新收储。
******居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7月。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综合得出: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学校和施工单位板房,无工业生产企业,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本地块和周边区域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