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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农药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4-05-0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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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邀请

项目概况

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农药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05 13 日上午 9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4-00737

2.项目编号:       HSD-2024-009     

3.项目名称:蕲春县2024年双季稻产能提升行动项目农药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 46.2 万元

6.最高限价: 46.2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分3个包进行采购,A包30%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面积3万亩,用量10ml/亩总用量300000ml,最高限价18万元;B包5%阿维菌素乳油,面积3万亩,用量40ml/亩总用量******ml,最高限价12万元;C包240克/升噻呋酰胺悬浮剂,用量20ml/亩总用量600000ml,最高限价16.2万元,面积3万亩。

8.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时约定

9.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详实的数据资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4.特定资格要求:

(1).投******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是经销商的须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药“三证”,即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和农药登记证。

(2).本项目分3个包段进行招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A包、B包、C包任意多包段进行投标,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段。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 202405080800 2024 051023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 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3、方式:

(1)供应商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在首页供应商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供应商登录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选择项目分包下载采购文件;

(3)供应商登录******/qysca/out/login办理汇聚 CA,办理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05118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05 13090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使用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做完响应文件并加密后进行网上递交,可以点击已报名的项目点击文件递交按钮即可跳转到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40513 09 00(北京时间)。

2.开启方式:通过一毂清风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开标大厅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 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2、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 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4、监督部门名称: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话:******

        箱:******

5、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6、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027-******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村局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夏漕一组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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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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