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消防报警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智能监控设备、机房搬迁、附属主材料等(详情见附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预算金额:515641.49元;
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需求;
5.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6.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要求,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项目实施的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8.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五)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二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施建筑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特定资质证书(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质;具有电子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通信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0.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资质证书,并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发送采购机构邮箱。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或电话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