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同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2)如提供的项目业绩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专业分包项目等,类似工程施工部分由投标人承接且该部分累计规模达到业绩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也予以认可。(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