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居区白家河磨溪镇永灵段防洪治******居区白家河磨溪镇永灵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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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遂宁市三******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 |
招标人 | 遂宁市三******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04-18 09:30:00 |
公示期 | 2024-04-19 至 2024-04-25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93.62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91.83
中标候选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91.29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张波
证书名称: 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黎凯强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工-102283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余洪伟
证书名称: 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李明江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工-******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张鹏
证书名称: 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贺小燕
证书名称: 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工******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
级别: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蓬溪县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标段
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18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2年8月31日
建设规模: 1.完成土地平整2749.03亩,其中:水田整理1725.88亩、旱地整理1023.15亩;2.整治山坪塘7口;3.新建排灌渠道4857米;4.新建蓄水池5口;5.整治囤水田1口;6.新建3米宽机耕道5188米;7.新建2.5米宽生产路2860米。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张波
项目业主: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蓬溪县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结余资金项目
开工日期: 2023年5月5日
竣工(交工)日期: 未完工
建设规模: 格田整理498.35亩,旱地整理114.2亩。农机下田通道35处;新建渠系9.89km;渠系建筑物496处;整治山坪塘14口;新建蓄水池6口;新建提灌站1座。新建机耕道21.92km,其配套建筑物124处
合同价格(元): ******.14
项目负责人: 张敏
项目业主:************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居区202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一标段
开工日期: 2023年8月18 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4年1月18日
建设规模: 河嘴村路线全长 3.645km。施工图设计26条道路,总长3.016km。包含A线长0.088km:B线长0.110km;C线长0.034km:D线长0.064km;E-1线长00+3km:1-2线长0088km:F线长0.096km;G-1线长0.390km:G-2线长0.101km:H线长0.071km;I线长0.112km:J-1线长0.073km;J-2线长0.020km:L线长0.158km:M-1线卡0.029km;M-2线长0.170km;M-3线长0.098km;N 线长0.086km:0线长0.062km:P线长0.079km:Q线长0.582km:R线长0.068km:S线长0.236km;T线长0.045km:U-1线长0.064km:U-2线长0.052km;V 线长0.120km:。C、D线路基宽度为3.5m,路面宽度为3.0m;其余线路路基宽度为4.0m,路面宽度为3.5m。另0.629km以现场需求为准。线路路面宽度以实际情况不得低于 3m。 龙嘴村设计7条道路,线路全长1.765km 龙垭村为旧路扩宽项目,路线总长1.755km
合同价格(元): ******.10
项目负责人: 汪绍银
项目业主:************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居区川渝遂潼之心产业发展一田园综合体(土地调形)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2023年12月15 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4年6月15日
建设规模: 土地调形651.13亩,新建蓄水池13个,新建0.9米宽生产路7567米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合同价格(元): ******.4
项目负责人: 何庆林
项目业主:******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四川省遂宁市2021年射洪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
竣工(交工)日期: 2022年6月
建设规模: 高效节水、田土型调整、新建排灌渠、整治山坪塘、 新建石河堰、新建囤水田、新建道路。
合同价格(元): ******.00
项目负责人: 刘稳
项目业主:******农村局
项目名称: 绵阳市平武县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2021年12月4日
竣工(交工)日期: 2022年10月26日
建设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 1.73 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0.24 万亩
合同价格(元): ******.49
项目负责人: 李名物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 四川省恒******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0.67
投标人名称: 四川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2.34
投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79.75
投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4.99
投标人名称: 四******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2.76
投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90.36
投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71.12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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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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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水利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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