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管理局
通讯地址******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有限公司
宁夏汇******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5.656″,北纬38°4′57.146″。建设内容:新建1台10t/h燃气锅炉、2台18t/h燃气锅炉、1台35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10.47%。
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银川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限值要求。
⑵废水
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后,排入灵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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