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gc-fs-j-2025-082(招标文件编号:fjgc-fs-j-2025-082)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三、成交信息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20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5.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1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 以2025年3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协助清查盘点中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约1800件);依托“福建省机关事务工作业务服务支撑系统”,逐项核对修正资产卡片信息,补充完善房屋、土地、车辆及原值100万元(含)以上固定资产的照片等信息等详见响应文件。 | 成交供应商对资产清查服务的组织和质量控制,应按采购人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组织本项目资产清查服务。等详见响应文件。 | 1、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合同签订后,在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第三章约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严志业、陈文钦、谢婧怡(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以下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下浮20%,100万元(含)以上的下浮50%,最低按2000元执行。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b.成交的供
******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提供业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证
******事务所(普通合伙)谈判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谈判资格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均未提供“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的承诺函;经谈判小组评议,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中情形16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在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中未对“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的内容进行完整承诺;经谈判小组评议,属于谈判文件第二章17.2.2条款中情形16的规定,符合性审查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价格扣除情况:
******有限公司在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项目名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属于(小型企业)”,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为252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252000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14200元。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项目名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属于(小型企业)”,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为158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158000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134300元。
******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项目名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资产清查服务) 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属于(小型企业)”,符合谈判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报价为250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为250000元,经谈判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15%的价格扣除幅度,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为212500元。
4、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5年05月13日(项目编号:fjgc-fs-j-2025-082)。
5、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陈美娇、唐顺兰/0591-
******)、负责人(张秀鸿、刘东宏/059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19号
联系方式:蔡女士/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话:0591-
******十、附件
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13日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