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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辆二手车辆处置项目(川F69373)挂牌公告-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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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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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辆二手车辆处置项目(川F69373)挂牌公告

受产权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拟公开处置二手公务用车5辆,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品牌

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注册日期

年检有效期

参考里程(公里)

保险

挂牌价格(元)

FVJ310

东风日产牌EQ7204AC

LGBF1AE07AR003750

313259T

2011/4/1

20244

174117

已过期

8500

FVK810

起亚牌YQZ6430W

LJDFAC******472

******

2008/4/29

20244

202385

3800

F4M4Z5

五菱牌LZW6431MF

LZWADAGA4D******

UD******

2013/11/25

202411

245200

2100

F69373

金杯牌SY6521KSB

LSYHGABF18K051920

105457

2008/11/10

20245

193000

3300

FVG295

起亚牌YQZ6430

LJDFAA149A******

A******

2010/5/25

20245

299000

4400

说明:上述车辆登记证、行驶证齐全。

二、处置方式:转让。说明: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原则上竞价时间为公告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0:00开始,最终以我中心微信通知时间为准。

若进入网络竞价,自由竞价期60分钟,限时竞价期120秒,加价幅度100/次,意向受让人需从挂牌起始价开始应价,若竞价时间内无人应价,则以最先缴纳交易(报名)保证金时间确定受******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挂牌(报名)期限: 202457日起至202451116:00时止。

四、标的展示:挂牌公告期内在标的物存放地展示,意向受让人实地查勘前需提前与我方工作人员联系。

五、报名条件及相关手续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有意向者须持报名所需资料在工作时间(上午9时至17时,最后一天报名截止16:00,节假日除外)到德阳市旌阳区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一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二)报名所需资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盖章)。

(三)交易(报名)保证金

1.人民币5000/台车,保证金最迟于2024511日下午1600前交至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指定账户。

2.******银行转账、电汇等支付方式,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支付,若代缴需提供代缴证明。

3.受让人报名保证金凭车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手续退还,未成交的报名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六、标的特别说明及约定

(一)本次挂牌处置车辆为已使用过的二手汽车,车辆按现状处置,涉及车辆的登记、过户、保险等情况,本中心的说明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登记为准。涉及车辆登记、过户、年审、保险等关系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由受让人办理,转让方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人应当在挂牌公告期内详细查看处置车辆各种指标和性能情况,并于挂牌公告结束前自行到车管部门详细了解、核实车辆登记、过户政策等情况。本中心仅按车辆现状进行挂牌处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

(三)挂牌公告期间,本中心备有车辆相关资料,意向受让人可向工作人员索取。

(四)如因国家政策原因确实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受让人不得要求转让方和本中心承担任何损失补偿。

(五)成交后,受让人所交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受让人接受标的后安全行驶和按约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

(六)如受让人按约定交纳价款车辆过户前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过户后5日内,本中心如数退还受让人所交的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受让人如在接收车辆后出现任何安全责任和行车责任,如归咎于原车主方的责任,受让人同意先用履约保证金代替转让方赔偿、补偿当事人,责任划分归原车主方的责任均由受让人全权承担。受让人如付款延迟,或者对车辆过户延迟,同意在保证金中直接扣付违约金。

(八)受让人在提取(接受)标的物时,应仔细核查车辆所有登记情况,如:车牌号、车架号、车辆型号等,受让人接受标的物后,概不退货,所有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驾驶员责任、安全行驶责任、经济责任等)转移至受让人,转让人、组织方概不承担受让人提货后的任何责任。

七、成交相关约定

(一)成交当日,受让人按《成都农交所******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人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农交所德阳所付清成交价款,不得延期,逾期视为违约。

(三)受让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购买交强险后两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标的存放地提取车辆。

(四)车辆过户及税费承担约定:

1.车辆过户的办理:受让人须在提车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注销登记。

2.过户税、费的承担:车辆过户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负担的全部税、费以及各种欠缴的税(包括但不仅限于车船税)、费、滞纳金等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3.若成交之前有欠缴的交通违章扣分(罚款)、停车费由原车主单位负责处理。

4.逾期过户责任:依据上述约定,非特殊情况,受让人未能在2个工作日之内将车辆过户、注销登记的,本中心有权向受让人按200/天追收延迟过户违约金,如逾期过户时间超过20日,转让人、组织方将收回标的,解除交易成交关系,同时按法律规定追究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八、交易须知

1.本中心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遵守本中心交易规则并认真仔细阅读交易须知,了解交易须知全部内容,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本中心接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挂牌公告并组织交易,本中心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中心对交易标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考察,不应仅仅基于本中心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中心的名义作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展示期间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务必实地查看货物的数量、质量等,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人均视为已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质量、瑕疵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 本所通过网站(******/dys/******)发布挂牌公告。

5.报名前,意向受让人(报名人)须仔细阅读了解本公告及处置相关事项,报名成功后即表示意向受让人(报名人)已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或提出异议,如有异议,应于挂牌结束前1天向本中心书面提出。

6.网络竞价中,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意向受让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意向受让人承担。网络意向受让人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网络意向受让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和接受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

九、违约、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若意向受让人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本中心有权不退回意向受让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本中心有权予以撤销,并在转让人的同意下进行再次处置:

1.意向受让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受让人买定车辆后如不能按期支付价款、完成过户,本中心将按150/天向受让人追收违约金,受让人应承担的违约金组织方可以在其交付的报名保证金中扣付。如逾期时间超过十日,受让人没有正当原因仍然不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及解除成交关系再行处置。

3.意向受让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中心损失的;

4.意向受让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逾期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的;

7.意向受让人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0.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交易(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11. 受让人违约,转让方和本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本中心有权收回交易标的,经转让方同意后进行再次处置。再行处置的,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交易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再行处置的价款低于前次成交价款的,违约受让人应补足差额。同时,本中心有权追究违约受让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报名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服务中心1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联系人:钟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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