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易涝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01号)
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25年易涝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92-2520Z******)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5年9月10日发出招标公告。
一、本文件为“2025年易涝点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文件,与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效力,如本通知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文件为准。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1、对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二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第3款进行调整:
原文: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证明)。同一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只接受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参与后续评审;或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参加的,只接受制造商参与投标。”
修改为:
“3、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证明)。”
澄清2、对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点“文件获取”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进行调整:
原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10日起至2025年09月17日(截止至2025年09月17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修改为: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9月10日起至2025年09月19日(截止至2025年09月1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二、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
1、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书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书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书内容为准。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