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为保障雨花区全区面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事务中心采购6台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所有产品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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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标的名称:业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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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驱动型式:前置前驱; 2、驾驶室准乘人数(人)∶2+3;? 3、能源类型:纯电动; 4、轴距(mm):2600≤轴距≤2750; 5、纯电续航里程(km):≥400 ; 6、快充时间(h):40分钟 ; 7、整备质量(kg):≤1750; 8、驱动电机数:单电机; 9、轮胎:215/60R16; 10、变速器:电动车单速变速 ; 11、变速箱类型:固定齿比变速箱; 12、最高车速(km/h):≤160 ; 13、最大功率(kw):≥70 14、电机类型:永磁/同步 ; 15、颜色:白色/灰色; 16、主要配置:自动驻车、主副驾安全气囊、前排侧气囊、胎压显示、儿童座椅接口、ABS等、后驻车雷达、倒车影像、定速巡航、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牵引力制动系统,前排无钥匙进入、APP远程控制、皮质方向盘、全液晶仪表盘、中控触控液晶屏、车联网、OTA升级、语音识别多媒体系统、语音识别电话、导航、空调、自动空调、道路救援呼叫、能量回收系统、驾驶模式切换、电池预加热;远/近光灯源LED、、自动头灯、大灯高度可调、大灯延时关闭、外后视镜自动调节;车内前后2个USB接口、支持CarLife。 注: 1、本项目预算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第一年车辆保险费(险种必须为第三者(200万元以上)、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上牌费用、车身喷涂(根据采购人要求)、每辆车配备并安装一个充电桩(3.3KW,30米内线缆、辅材)及其他所有交付前所需费用,带车窗贴膜、脚垫。 2、提供所投产品工信部目录截图(产品型号须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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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预付款到账后10日内完成车辆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除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车辆及相关设备外,还需提供车辆质量合格证书、维护保养手册、随车工具、使用说明书等)。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方式:成交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1.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1 技术/服务人员要求: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包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运输人员(不少于2人)、现场安装调试人员(不少于2人)、售后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并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包含姓名、电话、职务、在本项目中负责的工作)。
1.2 车辆交付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操作管理员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1.3 货物包装、发运、安装及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车辆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并在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视为交付。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交付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进货渠道合法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4)交付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5)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货物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成交供应商交付完成并及时清理好货物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交付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建筑物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赔偿或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修复。
1.4 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
(2)所投产品主要部件生产许可证,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所投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专利权。
(3)质量保证期:三电终身质保;整车质保6年或15万公里,先到为准。
(4)在质保期内,如有制造质量问题或技术缺陷,成交供应商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或需要返厂进行维修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以保证采购人工作及时正常运行。
(5)车辆验收合格后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动力蓄电池起火或者同一设备出现四次质量问题,采购人选择更换车辆或退货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同时由于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人负责。
(6)整车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每年提供一次全面巡检,并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以内提供解决方案,120小时内维修处理完毕,并提供替代车辆予采购人临时使用。
(7)质量保证期内备品备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此部分费用包含在采购预算内。并提供产品的备品备件、易损件、零配件清单,并标明产品制造商、单价及超过质保期的折扣。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自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8)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定期回访,就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便于及时发现故障以及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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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按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重新供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供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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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
1、结算方法:国库集中支付
2、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如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交付车辆给采购人,则供应商每延期一天赔偿2000元,在尾款中进行扣除。剩余尾款在合同签订后的次年办理支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本项目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整车报价和完成采购需求所列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以上所有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采购需求,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响应,若磋商文件中其他相关描述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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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