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5-HW-097
项目名称: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864.76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
合同包预算金额:5864.7600万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80.3008万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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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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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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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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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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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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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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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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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处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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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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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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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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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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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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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安装期:24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产品送达交货地点,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免费试运行时间:设备具备运行条件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表,成立时间至投标文******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月份为2024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釆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釆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釆[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人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http://******/******************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协同处置利用中心项目相关设备及安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投设备中的余热锅炉(锅炉B级及以上)、储气罐(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容器D级及以上)、电葫芦及各类起重机(桥式、门式起重机B级及以上),须提供相应制造厂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改造);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个人在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本单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9月30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四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限内,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未及时下载的后期无法上传电子磋投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后果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下载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递交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或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志丹县红都街67号
联系方式:091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9号新时代大厦西四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美莹、刘静静、毛鑫
电话:******
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