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上庄子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提升改造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E************001001)
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5月07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5月09日
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上庄子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001001******委员会评审,确定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上庄子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提升改造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标段名称:玛纳斯县乐土驿镇上庄子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第一标段提升改造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评标总得分 |
质量 |
工期 |
1 |
新疆******有限公司 |
******.58 |
94.97 |
合格 |
2024年05月12日开工,2024年07月10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
2 |
新******有限公司 |
******.14 |
93.73 |
合格 |
2024年05月12日开工,2024年07月10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
3 |
新******有限公司 |
******.50 |
92.66 |
合格 |
2024年05月12日开工,2024年07月10日竣工,总工期:60天(日历日)。 |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及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项目班子人员信息 |
1 |
新疆******有限公司 |
刘国强 |
建筑工程 壹级 新 ************ |
技术负责人:卢晓红, 施工员:邢宝龙,质量管理员:高钰钰, 安全管理员:杜丽, 材料管理员:冯朝霞,造价人员:何彦婷, 资料员:曹芮薇,劳务员:刘昕源。 |
2 |
新******有限公司 |
李江 |
建筑工程 贰级 新******7252 |
技术负责人:郭贝贝,质量管理员:曹建,材料管理员:逯俊杰,安全管理员:解岸潮,造价人员:李铁宝,资料员:李秀,施工员:李维康,劳务员:李娜。 |
3 |
新******有限公司 |
李龙 |
建筑工程 贰级 新 ******6451 |
技术负责人:崔伟, 施工员:何国森,质量管理员:王鹏,材料管理员:王运超,安全管理员:陈鹏鹏,造价人员:李丛学,资料员:刘新龙。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及类似工程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类似业绩 |
1 |
新疆******有限公司 |
响应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北台壹品1#、A#、B#楼工程。 企业业绩: 1、阜康市上户沟乡白杨河村牧民办事大厅配套设施项目, 2、玛纳斯恒******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大道加气站维修改造工程。 |
2 |
新******有限公司 |
响应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有限责任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消防水池。 企业业绩: 1、莎车县霍什拉甫乡 2019 年村级阵地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2、昌吉支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
3 |
新******有限公司 |
响应 |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吉木萨尔县新地乡厦门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企业业绩: ******医院建设项目(全民健康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及昌吉市村卫生室维修项目)-佃坝镇, 2、吉木萨尔县新地乡厦门新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3、叶城县教育基础设施******小学室内外运动场地)项目第四标段。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三、其他公示内容
废标情况说明:******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第6条的规定。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农村局)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有限公司 |
地 址:玛纳斯县 |
地 址: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1幢1楼1419 |
联 系 人:刘女士 |
联 系 人:胡女士、冯女士 |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1】凡本网注明来源:"马蜂盯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马蜂盯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马蜂盯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