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年产54万个纸桶、720万个纸袋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32号(自编厂房4#1)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959.42m2,总建筑面积2878.26m2。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8 h。
******有限公司年产54万个纸桶、720万个纸袋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3月7日取得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江鹤环审〔2025〕11号)。2025年4月1日,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5MWYE99001P)。本项目于2025年4月开始建设,2025年4月竣工,2025年4月开始调试和试生产。
******有限公司年产54万个纸桶、720万个纸袋新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有限公司年产54万个纸桶、720万个纸袋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18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