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06号)等文件要求,我公司预计已于2025年5月至2025年12月开展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公众公示,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滕腾
联系地址:汶上县南旺镇政府驻地(镇政府南1000 米)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砂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工序单独设置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废气经“水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 排气筒”的废气 处理系统处理。VOCs、苯、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018.5-2018)表 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 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 排放限值”中“通用设备制造业(C34)”行业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018.5-2018) 表 3 标准。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风道收集后通过焊烟集尘设备处理后直接无组织排放;抛丸和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落地浓 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本项目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水帘更换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做农肥,不外排。水帘系统更换为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固体废物主要为钢材下脚料、焊渣、废过滤棉、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原料桶、漆渣、焊烟集尘设备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以及生活垃圾。
焊烟集尘设备收集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焊渣、下脚料和抛丸机粉尘外售回收利用,废机油、废切削液、废过滤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噪声
现有工程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车床、铣床、空压机、引风机等设备,高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进行隔声减震。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曼
联系电话:******
意见反映邮箱:******
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