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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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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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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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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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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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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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10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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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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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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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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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货物的,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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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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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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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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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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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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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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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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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00时00分 到 2025年7月3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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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 00时00分 到 2025年8月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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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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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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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00时00分到 2025年8月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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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00时00分到 2025年8月15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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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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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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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货物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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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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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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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包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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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15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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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产品符合采购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的得20分;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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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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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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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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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8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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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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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包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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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货物的,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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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的通知》黔财采【2025】6号要求,现删除招标文件中政策性加分,具体详见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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