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高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中试线工艺设备安装工程
2.2项目编号:M************011
2.3项目概况******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中试线的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及调试,前述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最终以施工图纸为准)
2.4招标范围:高分子材料中试线的全部工艺设备、工艺管道、电气、自控仪表等专业安装及调试,以及厂区配套设施工程。包含车间内生产设备、电气高低压设备、工艺管线、电器、仪表、监控、门禁、线缆的电气自控工程及防腐保温安装等;以及车间外配套的管廊、管廊基础、室外各类管道、室外电气工程等;也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设备基础、设备安装、成套设备组装、二次灌浆、工艺管道、生产污水管道、钢结构(钢平台)、电气、自控、通风空调,以及防腐保温等所有工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程的施工准备、深化设计、安装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和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阶段等安装工程全过程的工程服务。
2.5计划工期:工期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6项目地点:鹤壁市山城区牟安路1号。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合格。
2.8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9安全控制目标:安全责任事故为零。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GC1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根据分工提供相应的资质)
3.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变更记录【若有】应与投标人一致;一级建造师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证书无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注: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4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的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网络查询页为准;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石油化工类的聚合工艺或高分子材料类的安装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业绩满足即可;在建及已完工均可)
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当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信息时也可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合同发包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3.6******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2023、2024年审计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供已有年份财务审计报告和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自拟,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7 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查询截图)
3.7.1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7.2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查询单位负责人和企业,【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企业。
3.7.3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7.4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5******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至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 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有权利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 3.7.2 条款至3.7.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若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信誉要求查询的,以招标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4)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8 其他要求
3.8.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3.8.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8.3中标单位要和发包方签订保密合同,中标单位须与其内部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在发包方备案。同时签订聚乳酸设计排他合同,不得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后5年内在聚乳酸行业开展工艺安装工程业务。排他安装发包方不支付排他费用。(供应商出具承诺书,并盖供应商公章)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日18时00分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5.2 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
5.3 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4 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5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项目,投标人可登录“中原招采网”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及时登录“中原招采网”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文件的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对供应商相关信息(即IP地址、缴费人信息、报名联系人信息、MAC地址即硬件特征码、缴费至同一账户等)进行自动对比,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
8.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异议投诉渠道:******/yyts.jhtml。邮箱:******。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牟安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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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李女士、陆先生
电话:0371-******、******
邮箱:zyzczbdl@163.com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27楼
******有限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联系人:李老师
异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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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