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有限公司隔热条、胶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
地址:广汉市雒城街道成都路西一段1号广汉市政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一般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项目名称:隔热条、胶角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广汉市三星堆镇东岗村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迁建项目,拟在广汉市三星堆镇东岗村******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2353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搬迁现有项目部分未建成的生产线,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挤塑机、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布设4条隔热条生产线、8条胶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隔热条40吨、胶角32吨的生产能力,现有项目年产隔热条260吨、胶角48吨的产能不改变。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仅包括生产线安装、设备调试等过程,施工量较小,施工期影响相对较小,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落实挤塑、注塑工序的集气罩+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确保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设置密闭的破碎间,落实负压收集+布袋除尘装置,确保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项目冷却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依托厂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广汉市第二十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5)地下水: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生产区域、沉淀池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对办公区、成品区、原料区等其他区域进行简单防渗处理。
3.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广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