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征地名称:
菏泽市******有限公司年产9万吨精酿啤酒项目土地预征收。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四至范围:位于沙土集行政村耕地以南,沙土集行政村地以西,沙土集行政村耕地以北,沙土集行政村耕地以东:面积5.813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土镇沙土集村。
拟用于年产9万吨精酿啤酒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3)征地目的及范围
地块涉及牡丹区沙土镇沙土集村。
该拟征地事项征收土地总面积共计为58136平方米,约合87.2亩,全部为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4)拟征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菏泽市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