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由******改革局以2504-330424-04-01-574470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于城镇振兴路北侧,邱家路西侧。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建设规模:建设一座日均最大处理能力1.7万吨污水处理土建设施。
2.2.2招标范围:海盐县城乡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2.3工程咨询服务目标:
(1)项目咨询服务目标:实现项目的进度管理目标、投资管理目标、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2)专业咨询服务目标:提供管理过程中的业主决策建议报告,提供项目全过程专业咨询服务;其中: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单位工程均达到合格工程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
2.4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
全过程咨询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1)工程施工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全部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的监督和控制;工程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总包单位与有关工程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关系;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协助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本工程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的收集审核,向发包人和海盐县住建局档案馆各提交一份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图片、声像资料以及配套电子版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施工阶段的全过程造价跟踪审计(包括联系单审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预付款和进度款审核等)并出具跟审报告、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和其他咨询服务等工作。
(3)项目建设管理服务: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报批报建管理、综合协调管理、合同管理(包括合同条款合理性审查和建设性意见)、投资控制、现场管理、资料档案管理、验收移交、项目结(决)算送审及审计配合、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2.5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接收委托项目开始,直至建设项目全部投入使用及合同责任期满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1投标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满足下列要求: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 月 27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6 月 17 日09时00分,请各投标人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ZLHYTPBidder)”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3.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6 月 17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col/col******66/index.html)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盐)(******/ZLHYTPBidder)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新桥北路183号 地址:******街道东林路188号恒科大厦15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王佳娓
电话:0573-****** 电话:0573-****** 2025年 5 月 27 日
附表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且在有效期内) |
3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4 | 企业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5 | 项目组人员配置基本要求(总数≥8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 | 具有注册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具有浙江省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监理员 | 监理员不少于2人,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及以上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造价咨询人员 | 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7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造价咨询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出具)。若为己退休人员可提供退休证明及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用人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 |
8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单位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