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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服务(二次)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4-05-0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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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交投******有限公司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和一路66号15层64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交投******有限公司)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大气污染治理服务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服务成都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内(一)服务内容委托供应商提供成都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内的道路流量实时数据及车辆匹配数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特定情况下(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数据应急支撑服务。相关数据服务应符合《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分析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具体详见附件A)有关要求并定期接受考核,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及准确性。通过道路上布设的卡口视频监控,实时匹配对应车辆的燃料类型、排放阶段、车速、车型等相关车辆环保信息,帮助市机动车中心实时掌握道路车流特征,为综合分析研究机动车道路交通污染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服务供应商应持续提供中心城区成都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内的道路过车基本数据和融合计算结果(道路交通流量基本数据和融合计算结果来源的卡口数量:全市范围不少于5300套),并逐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二)技术参数1、供应商应按照GA/T959《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JJG 527《固定式机动车雷达测速仪检定规程》、GA/T961《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GA/T1202《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1403《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指南》、GA/T994《道路交通信息发布规范》、GB 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21255《机动车测速仪》、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789《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成都市交通标志及信号灯设置规则》等标准和规范要求采集数据,并根据此数据进行生产和加工道路交通流量数据。(注:所有标准按照最新版本执行)2、供应商应按照《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分析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提供数据服务并定期(每半年一次)接受考核,应通过道路上布设的卡口视频监控,根据相应清单,实时匹配对应车辆的燃料类型、排放阶段、车籍、车牌颜色、车辆类型,帮助采购人实时掌握道路车流特征,为综合分析研究机动车道路交通污染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供应商应7*24小时提供中心城区成都市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内的道路过车基本数据和融合计算结果,并逐步扩大数据覆盖范围。供应商应按需每日提供中心城区、国控点、重点区域等区域范围内车流量及车辆出行量相关数据。此外,供应商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至少包含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极端天气(暴风、暴雨)期间、国庆假期)的临时数据应急支持服务。3、匹配数据类型:燃料类型、排放阶段、车籍、车牌颜色、车辆类型;按需提供车流量、出行量、出行频次等分区域、分路段及特定时间段(例如采购人特定要求的时间段或特定大型活动的开展或节假日)统计数据。4、数据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加强与道路交通流量卡口运维单位的沟通交流,保证智慧交通系统卡口数量≥5300个,保证绕城高速以内、高新南区内用于捕获道路交通流量数据的卡口数量≥4000个,相关数据传输至指定数据库表的接收有效小时数达95%及以上。供应商每月5号前(如遇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将上月道路交通流量卡口总量及稳定提供数据卡口数量书面报送采购人;若存在市建设备中当日参与统计设备量与上月日均参与统计设备量变化浮动≥10%,或非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中心城区当天全天出行量与上月日均全天出行量变化浮动≥10%,供应商需立即启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并书面反馈采购人。结论显示确有数据异常的,应同时形成对交通流量的影响评估报告。合同签订、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后366日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完成所有工作645,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万洪方新红庄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收取项目中标金额的1.28%。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在原代理服务费的基础上扣除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后,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则由采购人进行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0.66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947[2024]01119。2******财政局,监督电话:028-******;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3、特别提示: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对本公告主要中标标的信息进行相应补充:

服务范围:市机动车中心自2019年开始委托外单位进行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匹配服务,采集了覆盖成都市中心城区重要交通节点的全 天候道路机动车通行情况、车流量基本数据,并匹配车辆排放阶段、车型等基础信息。 现已建立特定范围内(绕城及高新南 内路段、国控子站周边区域主要道路等)的车流量信息库,及时掌握全市道路车流情况

服务标准:每日更新提供全市(分车籍、分车 型、老旧车和早晚高峰)出行量、国控点周边主要道路车流量以及分圈层出行情况并提供临时数据应急支撑服务。相关数据, 为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控提供数据支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6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666号1栋29层293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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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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