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车港路(玉烛路至丁卯桥路)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经开审批经审[2025]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工程地点:江苏省:镇江市_镇江经济开发区 |
| 3.2 工程规模:项目对悦园(西门)配套车港路管网实施改造,改造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总计约3480米,改造含工作面开挖,杆线迁改、绿化及道路恢复等。管线北起丁卯桥路,南至玉烛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水及海绵城市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给水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以及地下管线提标改造配套建设路面恢复等;造价约3762万元。 |
| 3.3 监理服务期:365日历天 |
| 3.4 监理合同估算价:157.03万元 |
| 3.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ZJXQ************ | 车港路(玉烛路至丁卯桥路)管网改造工程监理 |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配合招标人前期报建、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等。 | |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的投标。 |
| 4.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
| 4.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
| 4.2 投标人信用等级:无要求; |
| 4.3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 |
| 4.4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4.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4.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4.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4.4.4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 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数量不超过2个,镇江市外不得有在建工程。 |
| 4.4.5 拟选派的投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建工程的要求: |
| 不作要求 |
| 4.4.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本招标项目对应标段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8)因发生监理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5 其他要求: |
| 4.5.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5.2 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5.3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监理费支付担保。 |
| 5.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类似工程业绩分-奖项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34分)、监理方案(18分)、项目监理机构(26分)、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3分)、类似工程业绩(7.5分,其中企业3分,总监4.5分)、奖项(1.5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 5.1 投标报价(34分) |
| 方法一:费率下浮法; |
| 评标基准价=Px ( 1-K ) |
|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方法: |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24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偏离1%,扣0.5分, 扣完为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偏离1%,加0.5分,最多加10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
| 1.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
| ******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本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标准收费P=******-50000元。 |
| 4.K值取值范围为30%~32%(招标人确定数值)。 |
| 5.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评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5.2 监理方案(18分) |
|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进行评分: |
| 5.2.1 工程概况;表述得当得 1 分,表述一般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2 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 它的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 |
| 5.2.3 进度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2.4 投资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2 分,基本可行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2.5 安全控制方案:方案得当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2.4 分,其 它的得 2.1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3分) |
| 5.2.6 合同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7 信息管理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8 组织协调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9 工作制度;制度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10 保修阶段方案;方案得当得 1 分,基本可行得 0.8 分,其 它的得 0.7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1分) |
| 5.2.11 技术建议;表述得当得 2 分,表述一般得 1.6 分,其 它的得 1.4 分,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2分) |
| 5.3 项目监理机构(26分) |
| 5.3.1 总监理工程师(6分) |
| 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年限 10 年及以上得 3 分,执(职)业资格年限 10 年以下得 1 分(年限以国家监理工程师执(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3 分。(最高得 6 分) 说明: ①、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项目监理机构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
| 5.3.2 专业监理工程师(20分) |
| 1、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加 2 分;(最高得 4 分);2、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2分;在此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加 2 分;(最高得 4 分);3、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4、安全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加 2 分;(最高得 4 分);5、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 2 分;在此基础上,具有高级工程师加 2 分;(最高得 4 分);说明: ①、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项目监理机构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
| 5.4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3分) |
| 本工程应配备有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GPS或GNSS、混凝土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有 1 项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均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
| 5.5 类似工程业绩 |
|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得3分; |
| 总监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的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受监造价2200万元及以上的,得4.5分; |
| 5.6 奖项 |
|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22年09月01日以来获得省优及以上奖项的(如江苏为“扬子杯”),得1.5分;投标人承担的 市政公用工程自2023年09月01日以来获得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奖项的(如镇江为“金山杯”),得1.2分; |
| 5.7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10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中的信用考核等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A级得10分,B级得8分,C级得6分,D级得4分,E级得0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根据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等级折算相应信用得分,信用等级A级得10分,B级得8分,C级得6分,D级得4分,E级得0分。 |
| 备注: |
| (1)投标截止时,市住建局网站公布的当时段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中无投标人信用评价数据的,信用评价得分为0分; |
|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信用得分按照联合体各方最高评级折算得分计算。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9日00:00至2025年11月03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7.投标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7日9时30分。(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8.其他 |
|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
| 10.联系方式 |
| 10.1 招标主体 |
| 招标人地址: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通港路96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镇江市新区大港银山南山路 | | 联系人: | 黄工 | 联系人: | 吴工 | | 电话: | 0511-****** | 电话: | ****** | | 传真: | | 传真: | | | 邮编: | | 邮编: | | | E—mail: | | E—mail: | | |
| 10.2 相关部门 |
|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0511-****** | 联系电话: | 0511-****** |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0511-****** | |
| 10.3 技术支持 |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CA签章办理指南: | | ******有限公司 | ******/051/051001/******/2bdeaea3-9844-4da0-b209-8ea1bcced9de.html | | 联系电话: | 0512-******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