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柯桥北环滨海延伸线工程(绿云路—春晓路段)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街道
******有限公司
全线采用上层高架+下层地面道路方式建设,总用地约27.8660公顷。高架起点位于绿云路西侧、顺接镜水路(钱滨线-329国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北段)预留跳水平台,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位于春晓路西侧、预留远期跳水平台,终点桩号为K4+218.145,高架路线总长度约4.218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快速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桥梁标准段宽度27m。地面道路起点与高架一致,起点桩号为DMK0+000,终点位于杭州湾大道与春晓路交叉处,终点桩号为DMK4+329.566,地面道路路线总长度约4.330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顾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标准段宽度41m。本项目高架设桥梁4218.145m/1座,地面道路设桥梁633m/3座,全线共设置涵洞2道、枢纽式互通立交1处、平面交叉4处。路面设计荷载为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其他附属工程包括智慧交通:交安设施、绿化、照明等工程。
建设单位在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3月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和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洒水等降尘抑尘工作,确保各类施工期扬尘满足相应限值要求。采取渣土车辆密闭式运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优化运输路线,控制车速,使用排放合格的运输车辆和有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废水: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废水,防止施工期间污水进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确保敏感点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固废:对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和营运期路面修补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生态保护和恢复: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 传真:0575-******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服务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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