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已由 ******委员会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5-500109-04-01-4764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碚区-北碚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B标准分区B12-1/03地块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有限公司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5000㎡,总建筑面积约11810平方米,项目建设完成且达产后,全厂能实现年产16万吨的热浸锌件能力。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约3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85.32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各个阶段的勘察、设计、主要专项论证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含详勘、施工过程中的补勘)、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含各专业及各专项设计)等)、设备基础;开展二层深化设计, 配合专项设计调整总平面图布置等。
2.4.2项目的概算编制和施工图预算编制;
2.4.3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配合进行施工招标等);
2.4.4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程相关资料完善、设计疑问回复、配合结算审核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4.5专项论证及相关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40日历天内完成勘察、设计(2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6 标段划分(如有): 无
2.7 其他: 无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不得由勘察单位牵头成立联合体。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联合体成员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单独以自身名义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中标人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中标人的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内部的任何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6)中标人的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招标人联系,并接受招标人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7)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结算并收取各阶段勘察设计服务费。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则招标人有权直接与联合体其他成员直接就该联合体成员已经完成的工作进行勘察设计服务费的结算,并有权直接向该联合体成员支付勘察设计服务费,且该部分勘察设计服务费在应付给联合体的勘察设计服务费中相应扣除。但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其他成员无权向招标人要求结算或支付勘察设计服务费。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5.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05-13 17:00:00(北京时间)前。
5.3招标人应于2025-05-14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澄清。
6.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5-30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6.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嘉德大道107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 |
联系人: |
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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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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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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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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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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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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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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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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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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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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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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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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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