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2025年肇庆分公司大客户体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GPDI-3F-2025-03021),采购人为******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消防、给排水、环境等配套工程,对全部工程进行监理。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费用 (不含增值税/元) | 服务地点 |
1 | 2025年肇庆分公司大客户体验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 | 48,246.00 | 肇庆市端州区 |
(1)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2)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总价限价为48,246.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如下浮后监理服务费用(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含丙级)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个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土建项目监理服务】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合同,则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3月1日起至今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及劳动合同。
(2)常驻项目团队由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安全监理员组成。
1)专职监理工程师: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专职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对负责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且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3月1日起至今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2)监理员:本项目须配备******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3月1日起至今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安全监理员:本项目须配备******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2025年3月1日起至今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需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提供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的证明文件。
(4)上述总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5)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 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与本询比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0)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4)******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9)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00时00分。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3.4 询比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2025年10月11日11时00分,提交地点为【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西二街******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14楼1408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3.3询比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完成供应商注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地 址:肇庆市芙蓉西二街23号
邮 编:526000
联 系 人:叶水群
电 话:******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15楼
邮 编:510630
项目负责人:谢绮云、覃洁、陈守行、李娇、谭耀聪
联 系 人: 谢绮云
电 话:******、******(报名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 户 名:******有限公司
******银行:******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092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采购实施部门:采购供应中心(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