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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社会化超市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2024-tdyy-hb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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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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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灞桥******医院家属区生活服******银行东侧114室,单间面积约80㎡。
二、服务对象
保障院内军队人员、学员、工作人员及家属的生活保障需求服务。
三、项目经营范围
1、饮料类:包括但不限于瓶装饮用水或矿泉水、碳酸饮料类(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低热量型等)、果汁(浆)及果汁饮料类、含乳饮料类、蔬菜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茶饮料等。
2、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果仁类制品、薯类制品、糖食类制品、派类制品、肉禽鱼类制品、干制水果类制品、干制蔬菜类制品、海洋类制品及各类糕点(如薯片、薯条、虾条、雪饼、果脯、酸角糕、话梅、花生、松子、杏仁、开心果、鱼片、肉干等休闲食品)。
3、日用商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纺织品(如毛巾、袜子、鞋垫等)、日化类(如抽纸、洗衣粉、洗洁精、洗手液、牙膏、牙刷、沐浴露、洗发水、蚊香等)、塑料制品(如拖鞋等)。
4、其他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各类调料、调味品、袋(盒)装各类生食产品(如牛、羊肉圈、鱼丸等)。
5、服务商不得经营或销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令禁止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其他无关活动。严禁销售以下商品和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1)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毒麻药品。
(2)销售管制刀具、仿真枪支玩具、易燃易爆品、化学品等危险品。
(3)销售带有或宣扬淫秽、色情、暴力、反动情节和格调低下的书刊、光盘等。
(4)销售酒及酒精制品、销售槟榔等有害身体健康的食品。
(5)销售或提供其他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物品或服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品牌连锁或加盟店连锁的、需提供加盟授权证书和相应资质证明。
2、投标人须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超市经营中******消防安全、劳务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事务所近三年年度报表(2021年1月1日至今),审计报告主要内容,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服务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投标人应具备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其他允许食品经营的证件)。
8、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9.投标人(品牌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必须具有正在以超市经营为主体的实体店面至少3家(含本数)以上,且具备3年及以上超市服务经验,品牌连锁超市或便利店,所属超市与投标人隶属关系证明。
五、管理要求
(一)服务标准
1、场地标准:甲方免费提供超市场所,不收取场地使用费:服务供应商根据需求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超市内环境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购物环境温馨。
2、人员标准: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且须通过军队政治审核,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相关保密培训,现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年龄22至40岁之间,形象气质良好。举止行为端庄,着统一工作制服,退伍军人和党员优先,设置不少于1个收银柜台,收银方式包括: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高峰时期根据需求适当增设柜台。
3、管理标准:制定完善的食品管理和安全管理制******消防安全******消防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军队管理规定,遵守军队保密要求,严禁发生失泄密事件,服务供应商不得转租或将部分场地外包给第三方,不得现场自制食品。
4、营业时间:7:30至22:00(服务期间根据甲方要求调整)。
(二)商品要求
1、所售商品以保障日常生活需求为主,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产品。临期商品(保质期仅剩1/5日期以内的)比例必须低于该类别商品总量的10%。所有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服务供应商必须为部队人员提供相应的价格折扣优惠)价格必须严格执行报价折扣率。
3、商品供货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检疫报告。
4、所有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正规、字迹清楚,具有良好的价格管理体系,可通过进销存系统提供价格信息查询服务。
(三)商品管理
1、服务商所有商品实行“先备案审核后上架销售”的制度,审核通过后,所有商品方可上架销售。审核后的商品上架率保持95%以上,且必须保持货源相对稳定,不得无故长时间缺货。如经营期间需临时增加新品种,必须书面报备,审核通过后,方可上架销售。
2、所有商品价格下浮率在服务期内不再调整,如因市场统一价格调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备审核通过后再予以调整。
3、服务商应严把商品进货渠道关,保证所提供的商品、设备通过相关检测和验收,禁止假冒、伪劣、过期、劣质、腐烂、变质食品及“三无”产品进入超市。
4.服务商不得在经营场所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房屋及周边环境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商品。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3年,一年一签,监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面向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包含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每年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满意度达(满意率达85%)含本数综合考评,经双方协商,逐年续签。
七、履约保证金
签订项目合同前需向甲方财务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合同期满,无违约发生,无息退还。
八、监督管理
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上级、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其他部门实施的不同形式的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
2、甲方负责审核所有提供给甲方人员的服务项目的价格,乙方承诺按照甲方审定的价格执行,对不合理的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对所保障项目的检查、价格监督。
4、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并经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负全责,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并根据事件性质,甲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触犯法律的,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双方合同自动解除。
5、优惠措施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及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满意度累计达3次低于85%(不含本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6、经营期间因服务过程中与被服务对象产生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监管部门每月对市场如(华润、永辉超市)组织1次市场询价,对主要商品价格进行市场对比,检查优惠措施落实情况。
8、甲方有权对超市的商品品种、价格,卫生状况,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对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满意度调查,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并对甲方所反映的问题在24小时内进行回应并立即整改,在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9、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遇到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医院布局调整和房屋拆迁时,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国家政策变更或重大调整,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事件。
(3)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说明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
九、处罚措施
1、乙方销售有质量问题或属假冒伪劣商品的,封存同批次同条码商品,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处以10000至30000元罚款。
2、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需要撤出该项目,乙方应缴纳违约金5万元。
3、甲方定期参考华润万家或永辉超市进行同商品价格比对。发现有未执行优惠率的商品(不包含附件清单中的特殊商品),根据情况处以500 元至2000元罚款,当月质价违约(包括投诉)超过3次(不包含3次)以上的,处以5000至10000元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违约5次以上(包含5次),取消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4、甲方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商品质量、价格、卫生、安全的监督。经教职员工举报并查实乙方确有违约行为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并给予举报人以10倍商品价格赔偿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封存同批次同条码商品,并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
5、甲方随机抽取商品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限定价格或价签标价与电脑系统出现不符的,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同时追加不当收入5倍违约金。
投诉及价格调整机制:教职员工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响应,核实后调整价格,该价格在3日之内可不再接受调价建议。如乙方未响应投诉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价,将按照以上条款处罚。
6、私自出售酒精类及军装服饰类商品的,处以5000元罚款。
7、乙方经营期间私自向生活区以外人员售卖、配送,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若情节严重将罚款10000元/次或解除合同。
8、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或其他项目,违规一次乙方承担1000元,由乙方自行缴纳我院财务,预期未缴纳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业整顿。
9、未通过甲方相关组织各种形式******大学以上各级领导公开批评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处罚金额1000元至3000元,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10、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对价格优惠进行公开张贴公示,且未按优惠政策落实每次处罚1000元,以转账方式交由甲方财务,未能整改的或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
11、收款账号户名户号与中标单位不一致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双方合同,没收服务承诺保证金。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免费提供超市场所,不收取场地使用费,不承担保管物资的责任,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保障(超市)业务服务,不得经营或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军队明令不准在军营内服务和销售的项目及商品,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要有优质的服务意识及态度,价格以服务为主,要有充分的优惠政策。乙方将其资质等报备甲方留存。
2、甲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等辅助设施,乙方负责维保,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其他相关乙方设置的专业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乙方自行设置的设备及其内存财物等保管及损毁等,全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经营管理不合理现象实施纠正或处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负责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管理部门或人员有权全程参与监督管理。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生活保障超市服务,并严格遵守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优惠服务要求。
8、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可向乙方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反馈,同时,乙方应合理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改进,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服务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的理念,切实做到热情服务、优质服务。
2、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
3、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要求,乙方应该积极主动配合改进。
4、乙方服务人员要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5、乙方使用的场所所有权归甲方,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承担室内日常维修费用,保持门前整洁卫生。甲方只提供场地,改造装修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但不得改变主体结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透漏国家、军队和甲方的任何涉密信息。
7、垃圾由乙方负责按相关要求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违规随意丢弃,所属区域日常保持干净卫生。
8、乙方应当建立与军队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和措施,指定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甲方备案。确保停电、停气、停水等特殊情况下提供正常服务或其它项目的保障,不得因任何理由拒绝服务。
9、乙方商品采购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进商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相关要求。
10、乙方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对店面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转租和分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乙方在传统节假日或运动会等活动期间根据甲方需求提供服务。
12、乙方必须具有或取得法律规定的资质或许可,在人员的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符合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3、乙方确保其工作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确保其工作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14、乙方根据经营情况需要自行添置设施设备,列入乙方固定资产,合同终止后,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不得随意对经营场地改建、扩建、拆除、不允许私自处置甲方资产。
15、乙方应保持店面整洁并符合相关卫生要求,若根据经营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签字确认备案后方可执行。
16、乙方须每月与华润万家或永辉超市对在售商品进行一次比价,并及时按照优惠率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
17、乙方应对所有商品进行价格公示。(电子滚动屏形式)
18、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卫生安全、商品价格等实施监管,乙方应当服从管理和监督。
19、乙方应及时受理教职员工在质量价格、服务态度、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投诉,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20、乙方要按照军事化管理要求组织保障,以甲方作息时间为参照,保证按时按点开业歇业,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断供。
21、经营管理过程中,体检、办证等费用及经营场所产生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2、乙方自行承担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风险责任。
23、乙方每半年须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一律不得上岗,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新招员工必须先体检后上岗。
24、如因工作人员无法达到甲方管理要求,乙方应对人员进行处理调换,以确保甲方服务需求得以最佳实现。
25、乙方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负责其从业人员的薪资、保险、劳保用品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办理和发放,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一、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因实际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至乙方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乙方应当五日之内离场,逾期一日,按照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或军队政策调整或经营场地改扩建或政府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在任何条件、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乙方均必须确保交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交接过渡时间、内容、标准办法、要求等由双方协商。并做到平稳交接、平稳过渡,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若延期支付费用,需按照应付费用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甲方不得随意或无故挪动、拆卸乙方设备,若因甲方(不包括日常消费者)导致乙方设备毁损,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乙方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对甲方建筑造成破坏,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除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以外,乙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需按履约保证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次数累计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包括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其他事宜
1、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出现任何安全、故障问题导致造成他人或甲方产生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及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该场地及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上设置乙方经营无关的宣传标识、广告等。
3、乙方业务人员患病、非因工伤亡的,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
4、服务收费需依据甲方核定价格为标准,并且明码标价、张贴,货物与标签必须一致。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不得随意涨价、变相收费、不得办理其它储值卡、会员卡等捆绑式消费,烟草以平价销售。
5、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等措施。
6、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作业安全管理,因管理不当或自身失误造成的火灾、触电、工伤、死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的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损失赔偿。
7、甲方不定期对商品价格、质量、品类等进行检查,并按约定进行处罚。服务供应商如有违反相关要求以及投标承诺,甲方有权视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四、预算金额10万元。
十五、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十六、预计采购完成时间 :2024年6月30日
十七、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方式:******
qq邮箱:******
十八、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及材料
供应商对此采购需求提出意见建议时,可在公示期内采取书面向我单位反馈,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4.保密责任书;(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出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十九、监督电话
监督人:董庆峰
监督电话:029-******
二十、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涉及到的产品参数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交付周期等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单位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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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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