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中溪镇广场路1号
代理机构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九龙湾一号1008、2008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2025年X305夏林路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NGS-GC-GK-******
开标时间
2025年6月30日11时00分整
第一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地址:建湖县唐河街双湖西路118号
投标报价:******.97 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1.46
项目负责人:吕立高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苏******7317
项目总工:王玮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工程/公路专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P******0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泾瑞路(西新路-方正金属)改建工程、港羊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GYL-SG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大数据产业园基础设施优化提升项目-国裕大道改造工程
企业业绩:
1.泾瑞路(西新路-方正金属)改建工程
2.港羊路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GYL-SG标段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
投标报价:******.75元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1.72
项目负责人:汪光琴
证书编号:皖******5442
项目总工:孙新星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专业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7
企业业绩:安徽省S465线K20+350-K28+052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S345宁泾路K1+000-K25+0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X324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1.安徽省S465线K20+350-K28+052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2.S345宁泾路K1+000-K25+000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二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X324东山渡至中溪段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安北路52号
投标报价:******.33元
综合得分:92.74
项目负责人:王文飚
证书编号:皖******8761
项目总工:张俊翅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8)******5
企业业绩:醉美218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甘棠至石山段项目一标段、名山秀水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项目一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G237线(K990+500-K997+100)、S214线(K0+000-K4+174、K7+632-K7+991)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1.醉美218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甘棠至石山段项目一标段
2.名山秀水旅游风景道(美丽公路)项目一标段
G237线(K990+500-K997+100)、S214线(K0+000-K4+174、K7+632-K7+991)段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试验工程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有效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10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4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杜工(招标人)、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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