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5日-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网站公示下线)。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邮编:030021
附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附件: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
公众参与情况
1
******有限公司古交市150MW风力发电项目
太原市古交市河口镇
******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18台单机容量5.6MW风力发电机组(一机一箱变)、集电线路(架空线路约20.3km(塔基76基),地埋电缆约6.4km)、进场道路(新建约5.1km,改扩建约14.5km)、220kV升压站(1台户外100MVA主变压器)等。
一、施工期要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保护生态植被,坚决制止滥砍乱伐,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做好后期维护。严格落实山西省、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道路要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有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国四标准,并严格遵守《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施工临建区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措施。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建设,风电机组优先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升压站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确保运行期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蓄水池、事故油池、危废贮存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建筑垃圾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环卫要求定期集中处置。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项目运营期采用电取暖;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作为站内绿化、道路用水,不外排。升压站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三、高度重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把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放在首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和复垦方案;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避免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检修道路要加强边坡治理,施工结束要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及时栽种适宜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有效减轻水土流失。
四、着力推进工频电磁场防治措施。升压站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运行,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并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
2
******有限公司娄烦县100MW光伏(变更)项目
太原市娄烦县天池店乡石家岩村一带
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220kV升压站(1台100MVA主变压器)、41个光伏发电单元(均配置一台3500kVA/2200kVA变压器),4回35kV集电线路(地埋线路40.7km、单回架空线路12.5km、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度为6.2km,铁塔97基),新(改)建检修道路等。
一、施工期要认真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土地扰动面积,限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保护生态植被,坚决制止滥砍乱伐,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做好后期维护。严格落实山西省、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划定施工区域,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及土方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清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道路要实施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有效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施工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国四标准,并严格遵守《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做好施工临建区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噪声达标。严格落实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蓄水池、排油槽、集油坑、事故油池、危废贮存点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确保防渗层达到设计要求。建筑垃圾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按环卫要求定期集中处置。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杜绝因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运营期要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行清洁生产。项目运营期采用电取暖。光伏组件清洗不得使用化学清洗剂;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作为站内绿化、道路用水,不外排。升压站站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a类限值。废光伏组件、废电气元件返厂利用;主(箱)变事故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要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三、高度重视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把生态保护恢复工作放在首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和复垦方案;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避免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最大限度缩小光伏厂区、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检修道路要加强边坡治理,施工结束要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及时栽种适宜植物进行生态恢复,有效减轻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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