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补疑2
项目编号:2025BFAAZ00843
第一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5年5月20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第五章供货要求电解钢板喷涂样块质量要求★:安全性能(可溶性元素):铅(Pb)≤9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汞(Hg)可溶性汞≤60mg/kg描述有误。1)疑问:安全性能(可溶性元素)、可溶性汞名称有误,相关检测标准中无此项,根据GB/T 35607-2024应该为:环境属性: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Pb)≤90mg/kg;镉(Cd)≤50mg/kg;铬(Cr)≤25mg/kg;汞(Hg)≤25mg/kg。2)建议修改成:质量要求:★环境属性:产品有害物质(家具涂层可迁移元素):铅(Pb)≤90mg/kg;镉(Cd)≤50mg/kg;铬(Cr)≤25mg/kg;汞(Hg)≤25mg/kg。
答:上述参数设置目的是考量钢板的耐腐蚀性检测,并非针对环境有害性来检测,且上述参数是依据GB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标准要求,不同的标准要求不一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第57页投标人业绩门槛太******医院业绩即可”。
答:详见更正部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金额和供货内容存在不合理。建议合理修改为:1.资格审查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项目的。2.评审项目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3分,本项满分6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要素,须同时提供业主证明予以明确说明。
答:详见更正部分。
4.对于本次招标提出疑问如下:关于投标人资格业绩和打分业绩,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理建议:1.取消业绩金额要求;2.将修改为:自2020年1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份业绩合同得3分,本项满分6分。
答:详见更正部分。
第三部分:更正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现更正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品供货及安装业绩(单个合同业绩中须至少同时包含护士站、导医台、治疗柜、处置柜4类产品),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30万元。”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5项现更正为:“5.1)由于各投标人签署合同名称存在不同(如:医疗家具、医用家具等),投标人在提供合同的同时,可附相关供货清单,供货内容需相匹配;************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以及急救站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现更正为:
投标人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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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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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产品供货及安装业绩(单个合同业绩中须至少同时包含护士站、导医台、治疗柜、处置柜4类产品),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30万元,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
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
2.业绩需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3个。
4.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审项业绩不重复。
5.由于各投标人签署合同名称存在不同(如:医疗家具、医用家具等),投标人在提供合同的同时,可附相关供货清单,供货内容需相匹配。
6.******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控制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以及急救站等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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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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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