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有限公司)
蒋贤慧、温健明、胡健永(采购人代表)
************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按中标(成交)价的0.70%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垫付的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费(若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费(若有)、评标期间评标费(包括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评标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在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3日内按照************银行鹤山支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名 称:******人民政府
地 址: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联系方式:******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新城路612号
项目联系人:******有限公司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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