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输变电EPC总承包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有限公司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输变电EPC总承包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需要(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我司拟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15日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250059
商品混凝土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20 | m3 | 2908.88 | |
2 | C25 | m3 | 3350 | |
3 | C30 | m3 | 2729.6 | |
4 | C35 | m3 | 500 | |
5 | 合计 | | 9488.48 | |
以上采购数量仅为预估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买方不承担卖方因采购数量减少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车、泵车浇筑、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因任何原因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通知完成供货。
3、交货地点:国能灵绍直流配套灵武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配套输变电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场指定位置。(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白土岗乡境内)
4、提、交货方式: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5、质量标准或要求:
(1)执行技术规范及标准如下:
《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6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相应设计图纸及图纸所要求的的技术参数
(2)报价人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水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同时细骨料应采用天然洁净、级配合理、质地坚硬的中粗砂;粗骨料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碎石。严禁使用高风化、含泥量超标的骨料,严禁使用海砂、淡化海砂;
(3)本项目存在部分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报价人所提供的混凝土必须满足大体积混凝土要求的技术标准;
(4)针对大体积混凝土,报价人所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及成品应满足设计或买方的要求但不限于强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塌落度、防冻、防水、规范及现场施工等相关要求;
(5)报价人所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应经买方、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后方可投入使用,每次混凝土开盘前应安排实验室技术人员复核混凝土配合比,并在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中附配合比报告;
(6)报价人所供应的混凝土应该制作标养混凝土试块,并在龄期分别达到7d、28d后提供混凝土强度报告(卖方所制作的标养混凝土28d强度不代表项目实体强度,买方所要求的混凝土强度以实体强度为准);
(7)若合同条款、规范与标准中存在冲突条款,以最严条款执行;
(8)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保证浇筑连续性,应具有备用混凝土生产线、备用商混站、备用混凝土泵车、备用电源等。
(9)因本项目为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准备及验收程序执行《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进场商品混凝土应具备以下条件(包含但不限于):
1)应提供混凝土配合比(配合比试配试验室单位、人员资质应满足要求);
2)商混站所投入设备的合格证、校验检验证书;
3)报价人应对进场的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检测报告;
4)按照采购人的浇筑部位,应出具混凝土搅拌配合比;
5)应按照规范要求,留置标养混凝土试块,28d后出具标养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注:以上涉及的试验内容,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试验单位资质、试验人员资质。
(10)报价人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技术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1)所提供的资料的份数、样式及标准应满足本项目(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总包方、监理方)要求。
(12)供货方必须满足混凝土质量要求,若出现任何混凝土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供货方承担,且供货方承担问题两倍的扣款,从结算中直接扣除。
6、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设计、制造或销售本次招标材料的能力和经验,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合格供应商(******)。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集团公司及招标人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慎用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zhixing/),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5)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委员会将否决其报价。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本标价格组成如下:
指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金额。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检验费、装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保险费及所有杂费、利润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税前价格不作调整,税金按照当地国税规定执行。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税金按新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银行汇款。
(4)结算方式:
序号 | 支付 项目名称 | 支付比例和金额 | 付款时间及要求 |
1 | 到货款 | 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总金额的85% | 该批次货物运至本项目部指定地点并卸车,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该批次货物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次货物总金额85%的收款收据、买方出具的《到货验收单》和《供货数量结算单》正本一份后30天内支付。 |
2 | 货物预留金 | 支付该批次货物结算总金额的15% | 最后一批货物供货验收合格6个月,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单》后,收到卖方提供的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15%的收款收据、“最终验收单”原件后14日内支付。 货物预留金支付并不免除卖方质量责任,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要求,且有诚意参与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7月14日,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在线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
2) 有意参加报价人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获取询价文件:获取询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针对本项目获取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 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报价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及签到等流程须各报价人在线进行操作。报价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8;方式2)请登陆******/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投标,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投标失败将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后果。
2) 各报价人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报价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报价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报价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 开标采用集中解密,无需报价人解密。
4)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电建股份公司或各成员企业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5) 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6) 保证金
(1) 报价人须在报价开始前提交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作为保证金。
(2) 保证金须以报价人名义(报价人基本户)递交,并注明(国能灵绍灵武输变电EPC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保证金字样,且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24小时到达下述指定帐户。
(3) 投标保证金按照中电建集采平台规定方式缴纳。
(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成交单位与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统一退回报价人的保证金且不计利息。
四、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丈八东路18号
邮编:710010
联系人:李工(购买询价文件及澄清)
电话:029-******
******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