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和府(材料设备暂估价)-电梯设备采购工程采购/标段补遗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致远和府(材料设备暂估价)-电梯设备采购工程采购/标段”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现补充上传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重新上传的附件为准。(后附附件一);
2、现补充上传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要求”,以重新上传的附件为准(后附附件二);
3、窗体顶端
3、现将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09月01日09时30分变更为2025年09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窗体底端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6日
附件一:
合同以此版本为准
致远和府(材料设备暂估价)-电梯设备采购工程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4
第二条 产品规格及合同价款 ......................................4
第三条 支付方式...............................................................5
第四条 安装计划 ..............................................6
第五条 供货...................................................................6
第六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7
第七条 验收...................................................................7
第八条 履约担保 ..............................................8
第九条 双方责任...............................................................8
第十条 工程移交 ..............................................8
第十一条 培训保修服务 ........................................9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9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11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1
第十五条 送达条款 ............................................11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2
第十七条 附件 ...............................................13
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甲方为 ,乙方为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供应商,承接 项目电梯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其他配合服务等工作,现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共守。甲、乙双方就
电梯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指导和检测费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产品规格及合同价款
2.1 产品规格
全新 商标 型乘客电梯 台,具体规格以合同附件 1 产品规格表为准,产地: 。
2.2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包含电梯设备购置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服务费。
电梯供货报价表
工程名称:致远和府(材料设备暂估价)-电梯设备采购工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型 | 有、无机房 | 载重(Kg) | 速度(m/s) | 层/站/门 | 数量 | 设备含税单价 | 设备税率 | 安装含税单价 | 安装税率 | 设备安装含税价合计 | 备注 |
******消防电梯 | 有 | ≥1000 | 1.75 | 19/19/19 | 17 | | | | |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275 | 1.75 | 19/19/19 | 17 | | | | | | |
******消防电梯 | 有 | ≥1000 | 1.75 | 16/16/16 | 4 | | | | |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275 | 1.75 | 16/16/16 | 4 | | | | | | |
******消防电梯 | 有 | ≥1000 | 1.75 | 19/19/19 | 4 | | | | |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275 | 1.75 | 19/19/19 | 4 | | | | | | |
医用无障碍客梯 | 无 | ≥1600 | 1.75 | 3/3/3 | 1 | | | | | | |
******消防电梯 | 有 | ≥1000 | 1.75 | 6/6/6 | 1 | | | | | |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000 | 1.75 | 6/6/6 | 1 | | | | | | |
投标总价(含税):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3.1 付款方式:
3.1.1自双方签订合同起计20个工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作为订金;
3.1.2 每批次电梯运抵现场且经甲方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电梯价款的40%,作为到货款。
3.1.3 每批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验收合格电梯价款的97%作为完工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3%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并收到等额的合法合规的正式发票后无息退还。结算办理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实际完成数量*中标单价进行。
******银行转账。
3.3 每次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书面支付申请等相关付款申请材料,由甲方按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支付。若乙方未按以上要求报甲方审查、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提交书面付款申请和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资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且不承担任何因此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要求顺延工期。
3.4 如电梯分批验收,则应按分批台数对应的安装费和以上付款方式支付相应安装费。
3.5 甲方最迟付款日遇法定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银行账户信息为:
******银行账户信息为:
3.7 甲方开票信息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开户行及账号 | |
联系方式 | |
第四条 安装计划
4.1 电梯安装计划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2 乙方必须与土建、安装、装潢等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具体施工时间由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进场安装。
4.3 甲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对于在建工程的打桩地基、底坑完工、顶层完工、机房完工作阶段性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在预约开工日期前 15 天,将出货联络事项逐一与甲方进行确认,并出具工程联络单。
第五条 供货
5.1乙方直接交付货物给甲方。
5.2 供货时间:60日历天。若电梯分批次交付,经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电梯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工序穿插情况提前告知。
5.3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 工地现场的甲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及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前毁损、丢失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5.4 供货要求
(1)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电梯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名称和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从土建尺寸到规格型号,均须以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在甲、乙双方确认图纸前,乙方应指派安装技术工程师对甲方项目进行售前指导、参数提供、图纸审查、现场勘踏、土建尺寸复核对照,并以项目现场在建建筑实际尺寸(已施工部分)及甲方提供的图纸(未完成施工部分)为准测绘电梯图纸。如有不符合项,乙方须书面形式随同图纸一并递交甲方确认,若因乙方提供错误数据或未及时提交甲方确认而产生的费用须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负责本工程电梯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开通。乙方应积极做好与总包单位的协调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管理。
(4)乙方在投标书中所列设备的名称、型号应与安装施工中实际使用的设备完全一致,都必须是报价中的产地, 如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商检证明,需原封包装。如发现 实物与投标报价书等资料不符,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实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裂、损坏等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足,但不得影响工期。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提出产品增减或调换,乙方负责办理,差价按乙方最终报价中的单价据实调整。对已经排产设备的减少、调换、变更,甲方需额外支付乙方损失费用。
(5)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供货时间必须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6)乙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相关工地现场并自行卸货(甲方仅指定合适摆放位置)及承担可能因场地原因引起的二次搬运费(限100米以内,2次以内)。
(7)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需用防潮、防高温、防腐,如导致电梯不能正常安装 或出现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负责。
(8)货物到现场后至竣工并交付甲方前的保护、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含在合同价中,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交付甲方的情况除外,最晚期限为货到工地后18个月。
第六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6.1 质量要求:本合同电梯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
6.2 质保期:电梯由乙方负责安装,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乙方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三包” 服务(“三包”指零(部)件包修、包换、包退),包修责任包含易损件的检修更换。
6.3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
6.4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 且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则乙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6.5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甲方或最终用户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包含对受害方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 控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
6.6 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
6.7 本合同中的电梯产品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20标准安装。
6.8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产品由电梯制造单位授权许可的单位安装。
第七条 验收
7.1 产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乙方须负责电梯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使用证书,交付甲方之日为止。
7.2 供货验收合格条件
设备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设备在交付甲方使用之前应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使用证书;整套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成品保护的相关材料并负责安装到位。
7.3 技术资料
电梯交付时应附相关的使用中文技术资料和安装资料一式两份,技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电梯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电梯安装及土建施工的配合图纸。
(3)电气设备系统原理图、系统安装接线图及电气代号文字说明。
(4)安装手册。
(5)操作手册及维修保养手册。
(6)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
7.4 电梯安装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机构检测合格, 并在当地质量技 术监督局取得使用登记证件后,乙方方可将电梯移交甲方使用。
7.5 乙方负责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安全检测、验收备案、使用登记等必要手续,并承担检测等费用。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 10 %
******银行保函方式、保证保险方式缴纳,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
8.2 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提交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如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以延期的天数,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
(2)提供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防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3)提供工程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电源由甲方引至所在楼幢单元)。
(4)提供井道开口安全护栏至电梯厅门安装完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
(5)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6)施工后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9.2 乙方责任
(1)对现有电梯井道进行勘测后向甲方进行技术交底, 并负责绘制《电梯井道土建图》,对图纸发放前甲方已预留好的召唤孔的进行无偿重新开孔或修整。
(2)每月定期对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 求。
(3)负责与甲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4)负责向电梯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开工安装的申报手续。
(5)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6)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装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
(7)负责电梯井道内固定照明的材料提供及安装工作。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纳入现场监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雇佣人员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10)工程完成后, 乙方须负责电梯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使用证书,交付甲方之日为止。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无法 交付甲方的情况除外,最晚期限为货到工地后18个月。
(11)在安装过程中,若因施工破坏或损毁其他工程、设施、设备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12)负责做好电梯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使用许可验收工作。
(13)负责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1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质保期及维保期内的服务工作。
(15)无偿配合电梯临时梯的二次调试及验收(若涉及);
(16)乙方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对安装工作进行安全管理;
第十条 工程移交
10.1 经电梯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且甲方已付清本合同及相关附件项下的款项后,乙方将电梯的所有权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
(1)电梯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2)电梯安装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电梯验收检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10.2 乙方应在电梯移交甲方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占用场地的,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使用费,并可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电梯工程。
第十一条 培训保修服务
11.1 乙方免费为甲方项目培训系统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三名。
11.2 乙方提供全免费保养维修12个月(即免费维保期为一年),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1.3 保修期内,乙方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二次检测保养并作好保养记录以达到年检要求;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免费维保期满后为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
11.4 如电梯发生故障,在乙方接到甲方或物管公司通知后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 修,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维修, 直至修复。普通故障必须在接到甲方或物管公司通知后6小时内排除故障,重大故障(如需要更换核心部件)在72小时内排障。
11.5 电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后,如甲方将电梯用做施工梯使用的,费用计取标准参照其他服务费报价表。
11.6 在免费保养期满后,更换设备材料费用按不高于投标时备品、备件报价价格收费或按当时实际价格收费。
11.7 免费维保期满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维保单位可与甲方电梯的实际接受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承诺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在交货期限前,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交货后,该笔定金转为货款。
12.2 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款的百分之一计算。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
(2)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不 能交货部分货款总价的 30%计取)。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能交货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
(3)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甲方不予支付合同价款,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供货金额 20%的违约金;
(4)如因乙方原因逾期交货及安装导致对甲方产生影响的,乙方应依法承担工期延误产生的全部直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向最终用户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2.3 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的质保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如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货物数量超过该批货物百分之 五(5%)的,乙方应负责整批退、换,且乙方应按该批货款总值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交货期不予顺延。
(3) 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及时给予补齐或调换,费用按实结算。
(4)乙方在货物进场至验收合格期间对所出售的产品进行可靠的成品保护。如因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的其他施工单位对产品的破坏由乙方负责调换。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 凡出现有破损划伤的情况,乙方应当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 时地给予处理。
(5)如因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 按本工程总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 应顺延。
12.4 安全责任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乙方应当为其自有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对施工现场所有自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其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进行全额追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2.5 其他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按照已供货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瑕疵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且每逾期交房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12.6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应付款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应付款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
12.7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日按照应付违约金的百分之十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2.8 无论任何争议,乙方均不得采取设定使电梯不能正常运行的密码程序等方式,否则视为恶意行为,每发生一台次应承担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业主等各方损失的责任。
12.9 合同生效后,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最终解除的,应向甲方支付安装费总额30%的违约金,作为对乙方的惩罚及对甲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12.10 如因施工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工程总价款的 0.5‰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
12.11 本条所称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甲方的预期利益及甲方因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或向乙方追偿而发生的成本、费用、中介费、顾问费、需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务费、诉讼/仲裁费、公证费、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费用及律师费。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13.1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3)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
(4)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5)未经甲方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6)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7)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擅自更换双方已确认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 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
(8)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9)乙方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10)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瑕疵进行修复,或拒绝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的;
(1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不 良社会影响的;
(13)因乙方原因使工程工期出现重大延误导致甲方存在向购房人逾期交付风险 的;
(14)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
13.2 在甲方提出解除、终止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 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的设备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
13.3 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部分。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签约各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4.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定。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在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五条 送达条款
15.1 甲方在此特别声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涉及变更合同货物、数量、质量标准及规格型号的文件,延长工期/供货期的文件,对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有变动或影响的文件,确认合同各节点/成果验收结果的文件,同意豁免乙方任何经济责任/违约责任的文件,暂停或终止合同的文件,以及其他对合同条款有实质性变动和影响的文件等,均必须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个人签署的此类文件均不得代表甲方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无效,且不能作为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依据(除非甲方事后以 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对相应文件予以确认),乙方对此确认无异议。本款内容并不因本合 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1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为履行本协议所往来函件均应以书面形式, 各自按照以下指定代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签收文件、会议纪要等文本。
15.3 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邮箱为准,若乙方变更地址、电话邮箱,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邮箱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邮箱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如因合同中乙方上述联系方式错误或更改而没有书面通知甲方造成送达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15.4 送达变更
本条所列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向对方送达通知、函件等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的,变更地址一方应当在地址变更后2 日内通知对方,否则,仍以合同所载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同时因变更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变更上述信息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及法律责任后果均由变更方承担。
15.5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拒收或退件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15.6 双方同意,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仲裁、诉讼的,相关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仍按照本条方式进行送达。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6.1 在双方最终确定开工日期之后,如甲方要求变更,应在开工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6.2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需要对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6.3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件
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电梯基本参数表》
(正文完,以下为签署部分)
甲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 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附件二:技术规格书及相关附件要求:
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参数(实质性要求)
详见:“附件 1《 电梯基本参数一览表》”。
二、技术性能指标
2.1、“电梯基本技术性能要求(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性能指标类别 | 性能指标项目目 | 技术性能要求说明 |
1. | 配置要求 | 曳引主机 | 采用微机控制 VVVF 变频、变压 、调速,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驱动 |
2. | 配置要求 | 控制系统 | 32 位 CPU 微机电脑控制系统,集选串行,交流变频调速 |
3. | 配置要求 | 数据传输方式 | 串行通迅 |
4. | 配置要求 | 称重系统 | 电子连续称量系统 |
5. | 配置要求 | 门机系统 | 微机永磁变频门机系统 |
6. | 配置要求 | 门保护系统 | 采用双侧光幕保护 |
7. | 配置要求 | 轿厢通风系统 | 轴流风扇通风 |
8. | 配置要求 | 通讯系统 | 有线型五方通话系统(无机房为五方通话系统) |
9. | 配置要求 | 轿厢照明 | 节能能型 LED 灯照明 |
10. | 配置要求 | 动力电源 | 电压: 380V 频率:50Hz 相数:三相五线制。 |
11. | 配置要求 | 照明电源 | 电压:220V 频率:50Hz 相数:单相 |
12. | 配置要求 | 安全钳 | 渐进式安全钳 |
13. | 配置要求 | 限速器 | 离心式限速器 |
14. | 配置要求 | 轿厢缓冲器 | 液压或聚氨酯 |
15. | 配置要求 | 对重缓冲器 | 液压或聚氨酯 |
16. | 装饰要求 | 吊顶 | 发纹不锈钢+亚克力灯罩 |
17. | 装饰要求 | 四面壁面 | 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无障碍电梯的轿厢后壁为中板镜面不锈钢) |
18. | 装饰要求 | 轿厢地板 | PVC 地板,厚度≥3mm; |
19. | 装饰要求 | 轿厢门 | 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 |
20. | 装饰要求 | 轿内主操作箱 | 前置一体式,备有LED显示,不小于5.7寸; |
21. | 装饰要求 | 残疾人操作箱 | 侧置,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限无障碍电梯配置) |
22. | 装饰要求 | 扶手 | 三侧壁面扶手各一根(轿厢两侧壁及后壁),发纹不锈钢材质(限无障碍电梯配置) |
23. | 装饰要求 | 外呼及轿厢按钮 | 发纹不锈钢,圆形带盲文 |
24. | 装饰要求 | 基站厅门(1楼) | 发纹不锈钢,厚度≥1.2mm(防火门2小时完整性) |
25. | 装饰要求 | 其他楼层厅门 | 喷漆钢板,厚度≥1.2mm(防火门2小时完整性) |
26. | 装饰要求 | 外呼 | 发纹不锈钢+亚克力罩,LED显示不小于4.3寸 |
27. | 装饰要求 | 地坎 | 铝合金 |
28. | 装饰要求 | 大门套 | 发纹不锈钢,电梯安装完成后按现场实际尺寸制作安装 |
29. | 标准功能要求 | 全集选控制 | 配置 |
30. | 标准功能要求 | 满载直驶 | 配置 |
31. | 标准功能要求 | 自动返回基站 | 配置 |
32. | 标准功能要求 | 错误指令取消 | 配置 |
33. | 标准功能要求 | 楼层间距自学习 | 配置 |
34. | 标准功能要求 | 锁梯开关 | 配置 |
35. | 标准功能要求 | 开关门按钮 | 配置 |
36. | 标准功能要求 | 自动校正运行 | 配置 |
37. | 标准功能要求 | 就近平层功能 | 配置 |
38. | 标准功能要求 | 关门等待取消 | 配置 |
39. | 标准功能要求 | 本层厅外重开门 | 配置 |
40. | 标准功能要求 | 消防功能 | 配置 |
41. | 标准功能要求 | 端站保护 | 配置 |
42. | 标准功能要求 | 独立服务 | 配置 |
43. | 标准功能要求 | 司机服务 | 配置 |
44. | 标准功能要求 | 故障自诊断 | 配置 |
45. | 标准功能要求 | 驱动设备过热保护 | 配置 |
46. | 标准功能要求 | 关门力矩保护 | 配置 |
47. | 标准功能要求 | 速度异常检测功能 | 配置 |
48. | 标准功能要求 | 接触器异常检测功能 | 配置 |
49. | 标准功能要求 | 光幕门保护 | 配置 |
50. | 标准功能要求 | 超载报警 | 配置 |
51.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厢开、关门延时保护 | 配置 |
52. | 标准功能要求 | ******消防返基站 | 配置 |
53. | 标准功能要求 | 抱闸异常检测功能 | 配置 |
54. | 标准功能要求 | 厅门自学习 | 配置 |
55. | 标准功能要求 | 安全救助功能 | 配置 |
56. | 标准功能要求 | 钢丝绳滑动自检功能 | 配置 |
57. | 标准功能要求 | 控制系统温度监测 | 配置 |
58. | 标准功能要求 | 内部通话系统 | 配置 |
59.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厢警铃 | 配置 |
60. | 标准功能要求 | 紧急电动运行 | 配置 |
61.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厢内应急照明 | 配置 |
62.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内照明风扇自动控制 | 配置 |
63. | 标准功能要求 | 显示节能 | 配置 |
64.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内语音安抚功能 | 配置 |
65. | 标准功能要求 | 厅外及轿厢方向指示 | 配置 |
66.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内、厅外显示 | 配置 |
67. | 标准功能要求 | ******消防状态提醒显示 | 配置 |
68. | 标准功能要求 | 防捣乱保护 | 配置 |
69.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顶检修 | 配置 |
70. | 标准功能要求 | 静音模式 | 配置 |
71. | 标准功能要求 | 就近平层功能 | 配置 |
72. | 标准功能要求 | 层站召唤智能登记 | 配置 |
73. | 标准功能要求 | 开门保持时间智能调节 | 配置 |
74. | 标准功能要求 | 按钮粘连自动识别 | 配置 |
75 | 标准功能要求 | 轿厢内部监控系统 | 配置 |
76 | 选配功能要求 | 无障碍功能 | 配置:语音报站、盲文按钮、三侧壁扶手、残疾人操纵箱、后壁中间壁镜面不锈钢(仅限无障碍电梯配置) |
2.2其它技术性能要求(非实质性要求)
序号 | 技术要求项目 | 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备注 |
1 | 曳引机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提供各对应种类电梯满足最新标准规范且有效的电梯整机或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佐证 |
2 | 控制柜(包括控制柜内的控制装置、调速装置)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3 | 轿门门锁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4 | 层门门锁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5 | 安全电路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6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7 | 轿厢意外移动装置 | 制造厂家自行生产(原厂原品牌) | |
8 | 控制柜浪涌冲击复合波测试 | 浪涌冲击复合波测试检验项目为电压等级≥15kV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9 | 层门强度 | 通过 TSG7007-2022 的静态强度、软摆锤≥450 J冲击试验;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0 | 门机故障率 | 1200万次及以上无故障运行测试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1 | 按钮性能 | 按钮动作次数达到 1500 万次及以上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2 | 主机制动器性能 | 主机制动器动作模拟试验,试验过程不得进行任何维护达 1000 万次及以上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3 | 电梯整机能效 | 依据 ISO 25745 或 VDI 4707 测试电梯的能效等级为“A”级及以上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4 | 门机电动机绝缘等级 | 绝缘等级为 F、防护等级≥IP65;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15 | 曳引机绝缘等级 | 绝缘等级为 F、外壳防护等级为≥IP41; | | 提供第三方报告佐证(报告为有效期内) |
注:“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投标人需提供******委员会认定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非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附件 1《 电梯基本参数一览表》:
电梯基本参数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楼号(每单元两台电梯,记为左右) | 梯号 | 类型 | 有、无机房 | 数量 | 载重(Kg) | 速度(m/s) | 停层 | 层/站/门 | 提升高度(mm) | 轿厢内部尺寸(mm) ≥宽*≥深*≥高 | 开门尺寸(mm) | 门洞尺寸(mm) | 开门方式 | 是否贯通 | 控制方式 | 是否配置无障碍功能 | 备注 |
|
致远和府(材料设备暂估价)-电梯设备采购工程 | A户(1#~5#、7#、9#~10#、12#~17#、21#~22#、24#) | 左(T1,3,5,7~T33) | ******消防电梯 | 有 | 17 | ≥1000 | 1.75 | -1~18 | 19/19/19 | 55850 | 1600*1500*2400 | 900*2100 | 1100*2200 | 中分 | 否 | 并联 | 是 | 1) 井道相关参数见建筑设计图,以现场实际为准; 2)如底坑悬空须增设安全钳 3)井道及机房内如有整改由投标人负责 |
右(T2,4,6,8~T34)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7 | ≥1275 | 1.75 | -1~18 | 19/19/19 | 55850 | 2000*1450*2400 | 1100*2100 | 1300*2200 | 中分 | 否 | 否 |
B户(8#、20#、23#、25#) | 左(T35,T37,T39,T41) | ******消防电梯 | 有 | 4 | ≥1000 | 1.75 | -1~15 | 16/16/16 | 47000 | 1600*1500*2400 | 900*2100 | 1100*2200 | 中分 | 否 | 并联 | 是 |
右(T36,T38,T40,T42)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4 | ≥1275 | 1.75 | -1~15 | 16/16/16 | 47000 | 2000*1450*2400 | 1100*2100 | 1300*2200 | 中分 | 否 | 否 |
C户(6#、11#、 18#~19#) | 左(T43,T45,T47,T49) | ******消防电梯 | 有 | 4 | ≥1000 | 1.75 | -1~18 | 19/19/19 | 55850 | 1600*1500*2400 | 900*2100 | 1100*2200 | 中分 | 否 | 并联 | 是 |
右(T44,T46,T48,T50)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4 | ≥1275 | 1.75 | -1~18 | 19/19/19 | 55850 | 2000*1450*2400 | 1100*2100 | 1300*2200 | 中分 | 否 | 否 |
社区养老 | T51 | 医用无障碍客梯 | 无 | 1 | ≥1600 | 1.75 | -1~2 | 3/3/3 | 10350 | 1550*2200*2400 | 1100*2100 | 1300*2200 | 中分 | 否 | 单控 | 是 |
社区用房(电梯记为左右) | 左(T52) | ******消防电梯 | 有 | 1 | ≥1000 | 1.75 | -1~5 | 6/6/6 | 23850 | 1600*1500*2400 | 900*2100 | 1100*2200 | 中分 | 否 | 并联 | 否 |
右(T53) | ******消防电梯/担架电梯/无障碍电梯 | 有 | 1 | ≥1000 | 1.75 | -1~5 | 6/6/6 | 23850 | 1600*1500*2400 | 900*2100 | 1100*2200 | 中分 | 否 | 是 |
| | | | | 53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