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2投标人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行业或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50%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小田并 大田)工程或土地整治工程勘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提供均有效;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
3.1.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1.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6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水利或农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4)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管理人员(“五大员”)不得相互兼任。所有拟委任人员均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7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1-8项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8本项目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若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若大型企业参加投标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