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则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③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资质证书延期通知。 ******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 CMA 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须包含“地基基础”、“见证送检”“主体结构”的专项参数)。 [注: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认证范围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类别:质量检测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