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1-2025-03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升级及运营(2025-2026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付款方式调整 更正内容:
原支付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70%作为预付款; 2、签订合同60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在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采购人通知 成交人实付服务费金额后,成交人向采购人递交请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有效发 票,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按财政批 复为准。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6、成交人应理 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 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成交人不得以此理由停止提供服务。 注:成交人凭以下有效资料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费发票;(3)服务费以******银行账户;(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调整为:
1期:支付比例100%,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70%作为预付款; 2、在预付款支付完毕后2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在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采购人通知成交人实付服务费金额后,成交人向采购人递交请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按财政批 复为准。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6、成交人应理 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成交人不得以此理由停止提供服务。 注:成交人凭以下有效资料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费发票;(3)服务费以******银行账户;(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8号楼
联系方式:0757-******(转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1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耀茂、何敏珊、周冠中、李娇
电 话:0757-******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相关附件: 代理合同.pdf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附件下载:
代理合同.pdf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0601-2025-034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升级及运营(2025-2026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项目付款方式调整 更正内容:
原支付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70%作为预付款; 2、签订合同60日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在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采购人通知 成交人实付服务费金额后,成交人向采购人递交请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有效发 票,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按财政批 复为准。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6、成交人应理 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 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成交人不得以此理由停止提供服务。 注:成交人凭以下有效资料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费发票;(3)服务费以******银行账户;(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调整为:
1期:支付比例100%, 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70%作为预付款; 2、在预付款支付完毕后20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 3、在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4、采购人通知成交人实付服务费金额后,成交人向采购人递交请款申请和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具体支付金额按财政批 复为准。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成交人名称一致。 6、成交人应理 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且成交人不得以此理由停止提供服务。 注:成交人凭以下有效资料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费发票;(3)服务费以******银行账户;(4)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成交人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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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办公室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8号楼
联系方式:0757-******(转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新路18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耀茂、何敏珊、周冠中、李娇
电 话:0757-******
******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6日
相关附件: 代理合同.pdf 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