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监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及相关服务项目DSH-HBFW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办公室。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DSH-HBFW1标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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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整治线路起点为魏村船闸下游引航道终点(0K+000),终点为连江桥下游与京杭运河相接处(17K+667),整治里程全长17.66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工程、土方工程、标志标牌、航道信息化、绿化与环保工程等。其中里程桩号1K+145~1K+732右岸的魏村枢纽下游锚地不在整治范围内;航道起点上游至0K-320左岸在整治范围。德胜河航道按Ⅲ级标准整治,兼顾2000t级船舶通航要求,航道底宽为60m,口宽为70m,最小通航水深为4m,最小弯曲半径不小于480m(终点京杭运河口向镇江方向局部困难段为280米)。航道沿线改建桥梁15座(含京沪铁路桥1座)。本工程概算总投资672706.45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DSH-HBFW1标段,编制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形成相关资料;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如需)及竣工环境监测相关资料等,以及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备案的一切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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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办公室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常环审【2019】3号)及《德胜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对项目施工期的相关环境要素数据进行采集、分析、试验监测等,开展现场调查及公众参与调查等,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编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如需)及竣工环境监测相关资料、施工期环境监测相关资料以及协助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
施工期服务范围含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环保业务检查和指导;协助完成建设单位的环保台账资料梳理;施工环保内业资料、环保措施方案审查督促落实,定期提交环保咨询工作报告及施工期定期监测报告,监测需满足环评报告及项目;每年按发包人要求邀请环保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教育。
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在于:
①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②调查工程是否贯彻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③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结果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的有效性,针对该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⑤根据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工程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
(2)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编制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手册、扬尘管控手册及施工期、运营期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批复要求的全部预案。为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以及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的蔓延,减少环境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编制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②调查分析项目风险特性及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③分析目前应急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提出合理的措施建议;
④在以上技术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⑤协助开展应急预案专家组审查会,并负责环保部门备案。
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及备案的一切等相关工作。
2.3 工作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及备案,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期应急预案及环境监测报告;在各阶段满足工作条件后60天内,按照业主要求递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应急预案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调查)项目;
(3)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其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担任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工作或环境保护验收检测(调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信誉条件:
(a)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不得低于C级(服务类)(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其他要求:
(a)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同时链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办公室
地 址:常州市丽华北路2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519-******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2栋7层
联 系 人:陈立鹏、李学山
电 话:******-8012(分机号)
传 真:******
工 作 QQ:******45(请投标人主动添加)
工作邮箱:******45@qq.com
8、其它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必要的协助,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5日10时00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会议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公开开标。
8.4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预约。具体预约程序及注意事项: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2)拟预约单位应进入******/ 网站首页,从“办事服务”中进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经CA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后进行网上预约操作。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预约成功的单位,请自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预约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未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拟预约单位应及时注册建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招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666-101。
(6)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5年5月14日17:30,预约结束时间:2025年5月21日17:30。(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
8.5本项目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徐工、陈立鹏
电 话:0519-******、025-******转8012(分机号)
电子邮箱:******
8.6本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行政监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地 址:南京市升州路16号
邮 编:210001
电 话:******
传 真:******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