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SZ1207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棱县新盛热源厂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已由******改革局以棱发改发[2023]4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自筹,出资比例为专项债80%,自筹2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绥棱县液化气站南侧,绥双路东侧,新盛热源锅炉房北侧扩建端。
项目规模:安装70MW生物质流化床热水锅炉2台及辅机系统,总建筑面积14760㎡。其中:扩建部分主厂房总建筑面积6040平方米,主体2层,部分1层和5层;新建生物质灰库一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双路输料栈桥,外轮廓宽6.5米,长140米;新建生物质于料棚屋架下轩高10米,建筑面积为 8520平方米,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工艺图、审图、预算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设计周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项目团队配置要求:建筑设计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设计专业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电气设计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给水排水设计1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开标地点:线上开标,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西侧与红星西街口)。
6.2开标时间:2025年7月11日09时00分。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局
电话:******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液化气站南侧,绥双路东侧
联系人:丛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602室
联 系 人:鞠先生
联系方式:******
2025年6月19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