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
******有限公司31吨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 8月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绑定截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 8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并于当日11:00时前解密投标文件。
第6章评标标准 政策性加分
(1)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得分基础上,加上 3 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 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 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 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2)根据【财库〔2019〕9号】及【黔财采〔2014〕15 号】 文件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 产品,对投标产品属于“中国节能产品”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 0.3 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中国节能产品”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得超过 2分。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删除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通知为准,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发出的变更通知等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滨河西路
联系方式:邓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街道中鼎景城二期商业二楼
联系方式: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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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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