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室内装修工程二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 项目代码:2205-320684-89-01-25164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修工程二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静海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328平方米。
本标段室内装修工程为1#、3#、5#、6#、7#楼公共部位装修;配套用房2#楼装修(含物业接待、物业用房、监控室);商业9#楼公共部位装修(含物业用房、消控室、景观塔);商业步行街11#、12#楼公共部位装修(含物业用房);地下室公共部位装修;标识标牌、室内导视系统、室外交通标志及标识;空调、新风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2233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12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1)1#、3#、5#、6#、7#楼公共部位装修;(2)配套用房2#楼装修(含物业接待、物业用房、监控室);(3)商业9#楼公共部位装修(含物业用房、消控室、景观塔);(4)商业步行街11#、12#楼公共部位装修(含物业用房);(5)地下室公共部位装修;(6)标识标牌、室内导视系统、室外交通标志及标识;(7)空调、新风。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2年5月 1 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个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并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注:①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②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业绩;
③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施工业绩),本业绩认定为专业分包单位的业绩;
以上①、②、③均可视为符合业绩要求。
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提供的业绩由建设单位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均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2)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且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建设单位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以上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均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为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另行专业分包的(或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另行专业分包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以上四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上述业绩材料中,时间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署的最晚时间为准,如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分包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分包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均未明确的不予认可。
(4)证明材料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6 月 5 日至2025 年 6 月 16 日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年 6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4)江苏省全面应用统一主体库,南通市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请各主体方及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完成注册、企业信息管理等工作,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具体详见******)。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2.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1398号
|
地 址
|
海门区丝绸路919号
|
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人
|
朱先生
|
电 话
|
0513-******
|
电 话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2025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