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西院区设备包采购项目第七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50480号-7
二、项目名称:******医院西院区设备包采购项目第七包
三、中标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东方广场A座706室
中标金额:伍拾捌万元整(5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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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精神病床、带轮双摇床、单摇床、转运床;
品牌:润发;
型号规格: YY010、YY012、YY011、YY113;
数量:630、40、120、10;
单价:650元/张、1100元/张、920元/张、161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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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琼、阙和玲、王本有、王华军、沈霞、李丽、刘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4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84分。
2、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管理局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医院
地 址:六安市磨子潭路7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平安东苑B区门面36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胡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日期: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