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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思齐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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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4月15日,东******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验收评审会的单位有:******有限公司(环保咨询单位)、东******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及专家组成员(名单附后)。验收评审根据《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建设单位:东******有限公司;产品规模:主要从事生产电子烟配件、医疗器械配件、呼吸面罩、婴幼儿用品等的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生产年加工电子烟配件50万件、婴幼儿用品200万件、汽车配件100万件等(详见报告表);项目主要设备为注塑机38台、点胶机4台、固态射出机4台等(详见报告表)。建设地址:******街道开头基二路8号(北纬23°03′56.802″,东经113°40′36.133″),项目占地面积7986.37m2,建筑面积20903.72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2年9月委托托深圳******有限公司编制的《东******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2月02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12612号。本项目2024年03月12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9A002Z。

本项目开工时间:2022年9月,竣工时间:2023年12月。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中所涉及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排放及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处置、运行效果,本次验收为全厂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部分无重大变动情况,均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清洗废水统一收集交给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排放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破碎工序:项目破碎过程粉尘产生量不大,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确保粉尘厂界外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注塑成型、熔接工序:项目注塑成型、塑胶熔接设备均采用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经配套的排气管收集后一起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

油压/射出/挤出成型、烘烤、镭雕、硅胶熔接工序:项目油压/射出/挤出成型、镭雕、硅胶熔接设备均采用顶吸式集气罩收集,烘烤的烤箱工作时处于密闭状态,经配套的排气管收集后一起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

印刷、烘干、刷胶、粘接工序:项目印刷设备、点胶设备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废气,烘干设备设置于密闭车间,经配套的排气管收集后一起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后高空排放。印刷、烘干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喷砂、打磨工序:打磨、喷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自身配套的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厨房油烟:厨房油烟采用静电型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备用发电机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管道引至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削声、减振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储存间,并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3)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各类废水治理设施委托处理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废气治理设施

各类废气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处理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东******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报告,编号为SP******(0000)-01,监测结果显示: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要求;

2、注塑、吸塑成型、塑胶熔接工序废气(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注塑、吸塑成型、塑胶熔接工序废气(DA001)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4、挤出成型、烘烤、镭雕、硅胶熔接工序废气(DA002)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5、挤出成型、烘烤、镭雕、硅胶熔接工序废气(DA002)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7、射出、印刷、烘干、刷胶、粘接工序废气(DA003)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

8、射出、印刷、烘干、刷胶、粘接工序废气(DA003)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9、射出、印刷、烘干、刷胶、粘接工序废气(DA003)排放口VOCs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10、发电机尾气排放口(DA00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1、油压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标准限值要求;

12、油压工序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13、厨房油烟废气(DA005)油烟检测结果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14、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的较严值要求;

15、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16、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17、厂区内5#、6#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要求;

18、厂界东北侧、东南侧、西南侧、西北侧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有限公司异地扩建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工作组认为,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运行。

2、项目安排专人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

3、当发现废气处理设施有破损或处理效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二)项目危险废物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危险废物避免露天存放,需要密闭盛装。

2、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三)防止环境次生灾害进一步扩大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破坏燃烧条件。

2、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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