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岗河入洪河口至柴冀闸段治理工程EPC项目工程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发包人(全称): 上蔡县水利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 ******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全称):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上蔡县杨岗河入洪河口至柴冀闸段治理工程EPC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上蔡县杨岗河入洪河口至柴冀闸段治理工程EPC项目
2.工程地点: 上蔡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5.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设计(含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现场设计服务等;2、工程施工:清淤疏浚干流河道13.8km;堤防整修加固工程:堤顶防汛道路工程;杨岗河柴冀闸升级改造工程等,体施工内容及规模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合同价为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95%。
2.合同价格形式: 费率 。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亚鹏 证书编号 豫*
设计项目负责人: 郝 领 证书编号 B*046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签订。
本合同在 上蔡县水利局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当日起 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上蔡县水利局 (签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 话: 电 话: ******
******银行: ******银行:******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上蔡县西大街支行
账 号: 账 号:94100*6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略)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的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52号1号楼1314,1315号。
1.1.2.2 设计人:
名 称: ******有限公司 ;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北7号豫水大厦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有关技术文件和要求;(8)其他合同文件 。
1.5 承包人文件
1.6.1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3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资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签订合同时确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签订合同时确定 。
1.7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承包人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否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毛卫国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0396-******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上蔡县西大街146号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提供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范围竣工内业资料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资料及相关电子文档。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由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李亚鹏 ;
身份证号: 412824********2734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二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执行证书(豫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200元/天扣除。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处以5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
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处以3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一天罚款200元,其他人员每缺一天罚款50元,并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见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造价中 。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日期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日期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逾期一天罚款500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款的5%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国家强制规定不允许室外作业的高温天气或大雾、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具体以气象部门公布为准 ;
(2)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认定的其他恶劣的气候条件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 。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1 变更估价
10.1.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价格按投标文件中报价价格 。
10.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3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3.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3.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4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合同价格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99.95%。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照完工工程量的百分比付款三次付款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在 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人合同暂定总价的 50% 作为预付款:后续工程进度款按工程完工进度支付,承包人项目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经政府评审结算后 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将工程款支付至总结算款的97%;剩余总结算款 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满一年后发包人无息一次性付清。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肆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 。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后12个月 。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发包人应按14.3款〔最终结清〕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双方另行协商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双方另行协商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另行协商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上蔡县 ******法院起诉。
发包人:上蔡县水利局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有限公司
为保证 上蔡县杨岗河入洪河口至柴冀闸段治理工程EPC项目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限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建设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完毕。乙方不在三日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工程款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质量保证金和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
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质量保证期满经复验工程完好后,乙方提出用款申请,甲方7日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报账拨付给乙方。
六、工程质量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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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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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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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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